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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500噸碳酸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90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387噸鋁片、400噸塑料隔膜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4年1月28日,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根據《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500噸碳酸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90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387噸鋁片、400噸塑料隔膜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并對照《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區八四路10號,企業新建廠房一幢,建筑面積3072平方米,并增加部分設備,改進了原料結構及前處理工藝、硫酸鈷生產工藝。形成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 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100噸碳酸鋁、1442噸氫氧化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102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400噸塑料隔膜的生產能力。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本次改擴建項目已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江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備案:項目代碼2019-330881-26-03-816672;企業于2021年1月委托深圳市統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500噸碳酸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90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387噸鋁片、400噸塑料隔膜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11月26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關于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500噸碳酸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90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387噸鋁片、400噸塑料隔膜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衢環建[2021]46號)。
由于項目產品方案中部分產品生產線布局、生產工藝、設備配置、配套的三廢治理設施等方面發生了一定的調整,2023年10月企業委托杭州牧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500噸碳酸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90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387噸鋁片、400噸塑料隔膜技改項目重大變動論證報告》,經專家評審通過,結論為不屬于重大變動。
企業于2020年8月12日辦理了排污許可證,2024年1月6日進行了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登記編號:91330881147890810F001Z。
該建設項目于2021年12月開工建設,2023年12月建成試生產。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7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60萬元,占總投資的3.33%。
4. 驗收范圍
經現場踏勘,企業實際已建成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100噸碳酸鋁、1442噸氫氧化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102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400噸塑料隔膜的生產項目,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以及重大變動論證報告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 生產工藝
原環評外購的三元電池和3C電池物料需要進行前處理篩分,篩分過程會產生銅片、鋁粉和塑料隔膜,實際企業建設了上述前處理生產線及設備,但由于目前所購原料為外單位已破碎篩分好的物料,購置后基本不需再行處理,生產線用來備用,無上述銅片、鋁粉和塑料隔膜產生。
2. 沉氫氧化鋁廢氣處理方式由一級堿噴淋變更為二級堿噴淋,增加了硫酸霧的去除效率,減少了硫酸霧排放量。
3. 企業將兩股廢氣的處理工藝設施進行了組合,將“二級堿洗+RCO活性炭吸附脫附”+“二級堿噴淋”變更為了“二級堿噴淋+除濕+RCO活性炭吸附脫附+二級堿噴淋”。其中含非甲烷總烴的廢氣從前端二級堿噴淋接入,含硫酸霧的沉鋁廢氣、結晶廢氣、沉錳廢氣、酸溶廢氣、元明粉調節 pH廢氣接入后端的二級堿噴淋裝置。
4. 處理鋰電池粉料儲存間廢氣與污水站廢氣處理“一級堿洗+活性炭”工藝變更為“一級堿洗+除濕+活性炭”,增加了除濕工段,新增的廢過濾棉與廢活性炭一起作為危廢處置。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線廢水、清洗檢修廢水、噴淋塔廢水、純水制備濃水、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化驗室廢水、真空泵系統排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
生產線廢水經車間預處理站(處理工藝為“多級沉淀槽+MVR蒸發系統”)處理后再經MVR蒸發后部分回用于生產線,不能回用的達標廢水與清洗檢修廢水、噴淋塔廢水一起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前(處理工藝為“兩級化學沉淀+芬頓系統+沉淀”)處理處理后,與不能回用的純水制備濃水、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化驗室廢水、真空泵系統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起進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為“水解酸化+接觸氧化+MBR+臭氧+生物碳濾池”)處理后達標納管排入江山鹿溪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放江山港。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硫酸鈷生產過程中的、碳酸鈉投料廢氣(G23)、連續酸浸廢氣(G2、G3),氫氧化鋁生產過程中的堿溶廢氣(G20)、沉氫氧化鋁廢氣(G21),硫酸鎳溶液生產過程中的鎳豆酸溶廢氣(G19),碳酸鋁生產過程中的沉鋁廢氣(G4),硫酸銅生產過程中的結晶廢氣(G9),硫酸錳生產過程中的沉錳廢氣(G10),硫酸鎳溶液生產過程中的酸溶廢氣(G17),元明粉生產過程中元明粉調節 pH廢氣(G18),硫酸錳生產過程中的P204除雜廢氣(G5)、P204反萃廢氣(G6)、反萃錳廢氣(G7)、P204萃鐵廢氣(G8),硫酸鈷生產過程中的P507萃鈷廢氣(G11)、P507反萃鈷廢氣(G12),硫酸鎳晶體生產過程中的P507萃鎳廢氣(G13)、P507反萃鎳廢氣(G14)、P507萃鎂廢氣(G15)、P507反萃鎂廢氣(G16)以及儲罐廢氣(G22)、鋰電池粉料儲存間廢氣(G24)、污水站廢氣(G25)、化驗室廢氣(G26)。
碳酸鈉投料廢氣經布袋除塵(TA001)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
連續酸浸廢氣、堿溶廢氣經二級堿噴淋(TA002)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
沉氫氧化鋁廢氣經二級堿噴淋(TA003)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
鎳豆酸溶廢氣(G19)經二級堿噴淋(TA004)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
沉鋁廢氣、結晶廢氣、沉錳廢氣、酸溶廢氣、元明粉調節 pH廢氣、P204除雜廢氣、P204反萃廢氣、反萃錳廢氣、P204萃鐵廢氣、P507萃鈷廢氣、P507反萃鈷廢氣、P507萃鎳廢氣、P507反萃鎳廢氣、P507萃鎂廢氣、P507反萃鎂廢氣經“二級堿噴淋+除濕+RCO活性炭吸附脫附+二級堿噴淋”(TA005)處理后通過屋頂20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其中的沉鋁廢氣、結晶廢氣、沉錳廢氣、酸溶廢氣、元明粉調節 pH廢氣等不含非甲烷總烴的廢氣,直接接入TA005后端的二級堿噴淋設施;
儲罐廢氣經一級堿噴淋(TA006)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6)排放;
鋰電池粉料儲存間廢氣與污水站廢氣一起經“一級堿洗+除濕+活性炭”(TA007)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7)排放;
化驗室廢氣經一級堿噴淋(TA008)處理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DA008)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泵、風機、冷卻塔等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工藝殘渣、破損的沾染有害物質的廢包裝物、廢活性炭、污泥、廢礦物油及油桶、破損布袋、化驗室固廢、廢滲透膜、一般廢包裝材料、生活垃圾以及廢氣處理過程中新增的廢過濾棉;不再產生MVR蒸發鹽類固廢。
其中工藝殘渣、破損的沾染有害物質的廢包裝物、污泥、廢礦物油及油桶、化驗室固廢、廢活性炭(含廢過濾棉)委托浙江錦輝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處置;廢滲透膜、一般包裝材料收集后外賣綜合利用;化驗室固廢主要為試劑包裝物及產品質量檢測后的樣品;破損布袋尚未產生,企業承諾產生后與破損的沾染有害物質的廢包裝物一起送委托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企業于2024年1月22日編制完成了《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備案(備案號:330881-2024-02-M)。按照預案的要求,建有事故應急池約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約30m3,安裝了緊急切斷閥,落實了相關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2)本項目在廢水排放口設置了1套在線監測設施,監測因子包括pH、流量、氨氮、化學需氧量,由第三方負責運維,在線監測數據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3)本次驗收內容為改擴建項目,項目將原有工程的主要原輔料全部更新換代,建成后全廠生產內容僅為本次改擴建工程,故原有工程廢水和廢氣按照“以新帶老”全部削減;項目不涉及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車間廢水預處理設施出口總鎳、總鈷、總錳排放濃度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2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中要求的限值標準。
廠區污水處理站排口的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總銅、氨氮、總磷指標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2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企業廢水總排放口中要求的限值;硫酸鹽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 T 31962-2015)中A等級標準要求。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鎳豆酸溶廢氣二級堿噴淋處理設施出口硫酸霧、鎳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
儲罐呼吸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硫酸霧、氯化氫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
沉氫氧化鋁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
化驗室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硫酸霧、氯化氫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
投料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
連續酸浸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
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出口氨、硫化氫排放速率、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要求。
二級堿噴淋+RCO活性炭吸附脫附+二級堿噴淋處理設施出口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4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RCO活性炭吸附/脫附設施出口(吸附狀態及脫附狀態)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要求。
項目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硫酸霧、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氯化氫無組織濃度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中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無組織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要求。
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CODCr、氨氮、VOCs、顆粒物以及項目(廢氣和廢水中)總銅、總鎳、總鈷排放總量均符合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生產廢水經預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裝置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噪聲達標,固(危)廢基本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1.驗收結論
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硫酸鈷以及副產6733噸硫酸鎳、1285噸硫酸錳、1159噸碳酸鋰、500噸碳酸鋁、879噸硫酸銅、100噸碳酸錳、690噸石墨、9000噸元明粉、211噸銅片、387噸鋁片、400噸塑料隔膜技改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通過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后續要求
(1)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廢氣處理裝置等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保處理設施建設,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按照排污許可要求開展分析監測,加強固(危)廢規范化暫存與管理,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企業后續應加強廠區雨水排口重金屬的自行監測,確保外排雨水不污染環境。
(3)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進一步校核總金屬排放總量和項目水平衡,補充完善項目副產品的檢測報告和去向,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及附圖、附件等相關內容。
驗收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