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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場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2023年度)公示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龍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場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編制《龍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2023年度)》。2023年12月,報告編制完成。監測結論如下:
一、土壤
1、監測結論
除A01、B02、D01這三個點位的總砷不符合標準外,其余點位的各土壤監測指標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
2、監測頻次調整
3個表層土壤點位(A01、B02、D01)的監測項目中,總砷均超過GB36600-2018 表 1 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限值。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要求,企業地塊內土壤監測點位的監測頻次至少提高 1 倍,直至至少連續 2 次監測結果均不再出現超標情況,方可恢復原有監測頻次。因此,本地塊3個表層土壤點位(A01、B02、D01)的監測頻次從原來的“1次/1年”調整為“1次/半年”,其余土壤監測點位的監測頻次不變。
二、地下水
1、監測結論
龍游青垅山垃圾填埋場項目,各點位地下水監測指標中,除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硫酸根、錳、總大腸菌群外,其余各項地下水監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Ⅲ類標準限值。
2、監測頻次調整
①A02、A03、D01點位的氨氮均超標,②A03點位的高錳酸鹽指數、硫酸根超標,③A02、A03、B02、D01點位的錳均超標,④A02、B02、D01總大腸菌群均超標。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要求,本地塊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A02、A03、B02、D01)的監測頻次從原來的“1次/半年”調整為“1次/1季度”,其余地下水監測點位的監測頻次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