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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噸/年SOOC項目自行驗收公示
2024年4月2日,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據《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噸/年SOOC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意見,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州智造新城杜鵑路 27 號,企業投資33100萬元,建設年產2.1萬噸高端光學新材料項目”,項目一次備案,分三期建設。焚燒爐及地面火炬均按三期工程總規模在一期工程進行建設。本項目針對一期工程,建設規模為3000 噸/年SOOC項目,生產規模為:特種光學烯烴共聚物(SOOC)3000t/a、聯產石油樹脂2400t/a及石蠟油240t/a。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21年12月23日,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委會出具了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賦碼)信息表(2112-330851-04-01-203540)。企業于2022年4月企業委托中科清環環境技術服務(廣東)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噸/年SOOC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22年6月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關于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 噸/年SOOC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衢環智造建[2022]29 號)。
企業于2023年7月辦理了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登記編號:91330800MA2DKPUE5Y001P,有效期至2028年7月10日。
該建設項目于2022年6月開工建設,2023年6月建成試生產。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33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49萬元,占總投資的2.5%。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公司年產3000噸SOOC項目,生產規模為特種光學烯烴共聚物(SOOC) 3000t/a、聯產石油樹脂 2400t/a及石蠟油240t/a,與環評設計產能一致,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主要有如下變化:
1. 環評中布袋除塵器除塵灰經收集后返回助劑投料工序,旋風除塵器除塵灰經收集后外售至相關廠家,廢助劑包裝袋和廢盛液桶定期交由供應商回收;實際上述固廢收集后統一委托光大(浙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園有限公司處置。企業包裝廢氣處理設施維護會產生廢布袋,一并交由光大(浙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園有限公司處置,環評未提及。
2. 環評中未提及含油抹布、廢金屬管及膠管、聚合廢料(聚合物、MAD、SAD)、廢過濾器濾芯、廢油桶(廢溶劑桶)、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化驗室有機廢液、化驗室無機廢液以及試劑包裝材料、焚燒爐煙氣處理廢布袋等危廢;實際上述危廢產生后暫存于危廢間,待一定數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3. 項目反應器和反應釜等主要設備與環評一致,其余部分設施規格相較于環評有所變化,但非主要生產設備,不影響產能變化。
4. 環評中提及了設置化驗室用于檢測產品質量,但未提及使用試劑產生廢氣的情況,無化驗室化驗廢氣處理設施。實際在檢測樣品的生產活動中會使用有機溶劑,會產生有機廢氣。企業對化驗室化驗廢氣進行了收集,收集后的廢氣經過一級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與環評設計相比,新增了一套化驗室化驗廢氣處理設施及排放口。
5. 在實際生產中,企業對清潔車間的空氣潔凈度有要求,需要定期換風。清潔車間空氣中含有少量顆粒物,抽出后經單獨的脈沖除塵設施處理后與包裝廢氣一起經同一個排氣筒排放。與環評設計相比,新增了一套處理清潔車間排出空氣的脈沖除塵設施。
6. 在實際生產中,溶劑回收液在用水萃取雜質時會出現未萃取完全的情況,導致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中存在雜質,導致殘液罐下層的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中含有雜質,該雜質會造成往焚燒爐輸送的管道內的過濾器堵塞,故企業對該部分含有雜質的廢溶劑進行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不再自行處置。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其中生產廢水包括循環冷卻排污水、反應后處理廢水、切粒廢水、反滲透膜清洗廢水、脫鹽水站濃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以及分析化驗室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與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初期雨水經收集后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經“中和調節+混凝沉淀”工藝處理合格后再納管排入浙江巨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達標后外排。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括乙烯儲罐安全泄放廢氣、儲罐呼吸廢氣、乙醇純化廢氣、工藝廢氣(包括單體合成精餾廢氣、聚合反應廢氣、后處理廢氣、溶劑循環廢氣及脫揮擠出廢氣)、焚燒爐煙氣、導熱油爐煙氣、助劑投料粉塵、摻混包裝廢氣、動靜密封點泄漏廢氣、化驗室化驗廢氣、清潔車間空氣凈化廢氣。
事故狀態下乙烯儲罐安全泄放廢氣送火炬系統進行燃燒。
儲罐呼吸廢氣、乙醇純化廢氣、工藝廢氣(包括單體合成精餾廢氣、聚合反應廢氣、后處理廢氣、溶劑循環廢氣及脫揮擠出廢氣)進入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理,產生的焚燒爐煙氣通過“3T+E焚燒管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3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
導熱油爐廢氣經低氮燃燒器處理后經26.9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
助劑投料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由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
摻混包裝廢氣經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由21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清潔車間空氣凈化廢氣經單獨的脈沖除塵設施處理后與包裝廢氣一起經同一個排氣筒排放(DA004)。
項目化驗室化驗廢氣經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25.5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泵、風機等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有布袋除塵器除塵灰、旋風除塵器除塵灰、廢助劑包裝袋、廢盛液桶、廢乙烯純化吸附劑、廢乙烯純化干燥劑、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脫揮擠出冷凝器廢液、焚燒爐飛灰及爐渣、廢試劑瓶、廢導熱油及廢潤滑油、污泥、含油抹布、廢金屬管及膠管、聚合廢料(聚合物、MAD、SAD)、廢過濾器濾芯、廢油桶(廢溶劑桶)、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化驗室有機廢液、化驗室無機廢液以及試劑包裝材料、廢布袋和員工生活垃圾。
其中,布袋除塵器除塵灰、旋風除塵器除塵灰、廢助劑包裝袋、廢盛液桶、包裝粉塵處理廢布袋委托光大(浙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園有限公司處置;廢乙烯純化吸附劑、廢乙烯純化干燥劑、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脫揮擠出冷凝器廢液、焚燒爐飛灰及爐渣、廢試劑瓶、廢導熱油及廢潤滑油、污泥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杭州立佳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理,其中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脫揮擠出冷凝器廢液部分由企業焚燒處理,部分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含油抹布、廢金屬管及膠管、聚合廢料(聚合物、MAD、SAD)、廢過濾器濾芯、廢油桶(廢溶劑桶)、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化驗室有機廢液、化驗室無機廢液以及試劑包裝材料產生量較少,焚燒爐煙氣處理廢布袋暫未產生,產生后收集到危廢倉庫,待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本項目設置了兩處危廢暫存場所以及一套危廢自行處置的焚燒爐。兩處危廢暫存場所分別為危廢暫存間和溶劑殘液罐。
其中危廢暫存間位于廠區中部,危化品倉庫旁,面積為34.5平方米,企業危廢庫已做地面硬化和防滲防漏處理,主要暫存廢乙烯純化吸附劑、廢乙烯純化干燥劑、焚燒爐飛灰及爐渣、實驗室固廢(廢試劑瓶以及化驗室有機廢液、化驗室無機廢液、試劑包裝材料)、廢導熱油及廢潤滑油、污泥以及新增的含油抹布、廢金屬管及膠管、聚合廢料(聚合物、MAD、SAD)、廢過濾器濾芯、廢油桶(廢溶劑桶)、廢氣處理廢活性炭。
溶劑殘液罐位于SOOC裝置區,容積為11立方米,暫存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脫揮擠出冷凝器廢液。企業對溶劑殘液罐進行了架空處理,下方地面進行了硬化,設有圍堰。
焚燒爐位于項目廠區西側,處理項目工藝廢氣以及溶劑回收儲罐檢修廢液、脫揮擠出冷凝器廢液,廢氣處理能力220kg/h,廢液處理能力190kg/h。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企業于2024年3月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進行了備案,備案編號:330803-2024-041-M。同時配備相關應急物資,建設了2880m3事故應急池,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2)本項目在廢水排放口設置了1套在線監控,監測因子包括 pH、流量、氨氮、化學需氧量。在焚燒爐廢氣排放口設置了1套在線監測系統,監測因子包括SO2、NOx、顆粒物、CO和煙氣流量。在線監測設施委托杭州旭東升科技有限公司進行運維,在線數據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3)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廢水處理設施出口的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AOX等污染物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要求;氨氮和總磷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要求;溶解性總固體濃度符合浙江巨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納管標準的要求。
廠區雨水排口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符合《衢州市水生態環境保護暨碧水保衛戰 2023 年度工作計劃》中規定的標準限值的要求。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導熱油爐廢氣低氮燃燒+FGR煙氣外循環技術處理設施排放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排放濃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燃氣鍋爐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3T+E焚燒管理+布袋除塵器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的顆粒物(小時均值)、二氧化硫(小時均值)、氮氧化物(小時均值)、 一氧化碳(小時均值)、非甲烷總烴濃度的排放濃度均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表3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中的要求,焚燒控制參數符合焚燒爐技術性能指標要求;
包裝廢氣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助劑投料廢氣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廢氣中的顆粒物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化驗室廢氣活性炭處理設施出口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標準要求,去除效率84%-85.3%。
項目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的濃度最大值均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廠房門口測點非甲烷總烴的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 VOCs 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加強了運行管理,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確保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和聲環境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六、驗收結論
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噸/年SOOC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示期: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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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拓烯光學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