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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塊污水處理廠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3年12月13日,浙江金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塊污水處理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金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3名特邀專家(名單附后)。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選址位于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新圩路98號,項目建設內容為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塊污水處理廠,當前設計處理能力為20000m3/d,主要接收范圍為金龍紙業在內的沙田湖工業區塊企業納管廢水及生活污水。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19年4月23日,該項目在龍游發展和改革局進行備案審批,項目代碼為2019-330825-77-02-023213-000;2020年4月,浙江金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塊污水處理廠環境影響報告書》;2020年5月6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龍游分局出具了對該項目的審批意見(衢環龍建[2020]44號)。
企業于2021年9月申請辦理了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25MA29TE9C09001V.
該項目于 2020 年 6 月開工建設,2021 年 4 月建成試運行。2021年10月該項目通過了環保竣工階段性驗收,驗收內容為金龍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納入的廢水。2022年11月配套市政管網建成投運。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次驗收部分實際投資957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0萬元,占總投資的4.7%。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塊污水處理廠項目,設施處理能力 20000m3/d,實際目前接納范圍包含了金龍紙業等企業在內的沙田湖工業區塊企業(沙田湖工業區湖中路以西)預處理納管廢水及區域內生活污水,進水只有11500m3/d,且水質有所變化,處理工藝由"格柵+沉砂+AAO+芬頓+混凝+ABFT+砂濾+加氯消毒"變更為"格柵+沉砂+AO+芬頓+混凝+砂濾+加氯消毒",未設置ABFT處理單元,因此為項目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環評中要求污水處理工藝為"格柵+沉砂+AAO+芬頓+混凝+ABFT+砂濾+加氯消毒";實際污水處理工藝為"格柵+沉砂+AO+芬頓+混凝+砂濾+加氯消毒",未設置ABFT 處理單元,由于進水有機物濃度負荷較低,生化段運行較差,目前主要采用芬頓處理,可以滿足目前進水處理需求。經監測,污水出口各項指標達標排放。
2.環評中廢氣處理工藝為堿噴淋+生物濾池+水噴淋除臭;實際廢氣處理工藝為二級噴淋除臭(一級堿洗+一級酸洗),能夠滿足目前進水處理產生的臭氣處理要求。經監測,尾氣中排放指標均達標。
3.實際部分設備型號和數量較環評有所變化和調整,不影響污水處理能力。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為待處理廢水、廢氣噴淋廢水和生活污水。
待處理廢水、廢氣噴淋水和員工生活污水等全部收集后,納入廠區污水站(污水處理工藝為"格柵+沉砂+AO+二沉+芬頓+混凝+砂濾+加氯消毒"的處理工藝)統一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污水處理單元散發出來的惡臭氣體。
企業已對粗格柵及進水泵房、細格柵進行密閉;污泥濃縮池及污泥脫水機房等各處置單元進行密閉收集惡臭廢氣,惡臭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二級噴淋(一級堿洗+一級酸洗)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風機、泵等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柵渣、沉砂、污水站污泥、化驗室廢液、一般廢包裝材料、危化品廢包裝材料及生活垃圾。
其中污水站污泥經鑒定為一般固廢,收集后委托金怡熱電城北項目焚燒處置;一般廢包裝材料收集后綜合利用;實驗室廢液和危化品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委托龍游一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貯清運;柵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廠區污水進口和總排口配套安裝了廢水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監測指標為:水量、pH、CODcr、NH3-N,出口增加總氮、總磷指標監控,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2)企業于 2021 年 11 月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龍游分局備案,備案編號:330825-2021-62-L。
(3)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污水處理廠總排口廢水中 pH 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磷、總氮、揮發酚、石油類、氟化物、六價鉻、砷、總汞、總鉛、總鎘、總鉻、總銅、總鋅以及BOD5等污染物最大日均濃度指標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 標準要求。
本項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米及下游 500 米,pH 值范圍、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揮發酚、石油類、氟化物、六價鉻、砷、汞、鉛、鎘、鋅、總氰化物、高錳酸鹽指數、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II類標準的要求。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惡臭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最大值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排放標準限值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4 中的二級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
六、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1.驗收結論
龍游縣湖鎮鎮沙田湖工業區塊污水處理廠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項目可通過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
2.后續要求
(1)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保處理設施建設,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定期開展廢氣監測,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加強暫存庫規范化管理,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進一步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及附圖、附件等相關內容。
公示時間: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21日
聯系人:黃浩杰
聯系電話:15157090752
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