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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鵬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公示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衢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印發 2023 年衢州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通知》(衢環發[2023]23號),浙江鵬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該名錄中(序號427)。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鵬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浙江鵬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2023年9月,報告編制完成。
一、土壤
本次自行監測過程中,共布設7個土壤采樣點(含1個對照點),共采集13個土壤樣品(含2個平行樣)。
①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目,全部符合GB36600-2018表1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
②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符合GB36600-2018表2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
③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符合DB33/T892-2013《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附錄A(規范性附錄)部分污染物的土壤風險評估值表A.1部分污染物的土壤風險評估篩選值中商服及工業用地篩選值。
二、地下水
本次自行監測過程中,共布設4個地下水采樣點(含1個對照點),共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
①GB/T14848-2017表1常規指標35項(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中的pH,符合GB/T14848-2017表1中Ⅰ、Ⅱ、Ⅲ類限值。
②GB/T14848-2017表1常規指標35項(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中的鋁,CS1平行樣不符合GB/T14848-2017表1中Ⅳ類限值,列為關注污染物,后續加強監測。
③GB/T14848-2017表1常規指標35項(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中的其他33項,全部符合GB/T14848-2017表1中Ⅳ類限值。
④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