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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 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屬于 2023 年衢州智造新城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清單內,為落實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自行監測制度。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擔該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于2023年9月編寫《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塊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本次自行監測過程中,共布設4個深層土壤采樣點,6個表層土壤采樣點,深層土壤采樣點每個監測點采集4個土壤樣品,表層土壤采樣點每個點采集1個土壤樣品,共采集19個土壤樣品。土壤監測項目為GB36600表1中的45項基本項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總鉻、錳、鋅、氟化物、石油烴(C10~C40)。土壤監測項目除BS1、BS3的氟化物超標外,其余指標皆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 )和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 36/1282-2020)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氟化物將設為關注污染物,明年繼續加強監測。
本次自行監測過程中,共布設7個地下水采樣點,每個監測點采集1個地下水樣品,共采集7個地下水樣品。地下水監測項目為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前 35 項、鎳、VOCs、SVOCs(同土壤監測項目),特征因子:鎳、總鉻、石油烴C10-C40。地下水監測項目共71項,除GW1點位的鋁和氟化物,GW4的氟化物,GW5的氟化物,BGW1的錳超Ⅳ水標準外,其余因子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Ⅳ標準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標準限值。氟化物、鋁、錳將設為關注污染物,明年繼續加強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