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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年處理10萬噸工業危險廢棄物綜合利用及處置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公示
2023年2月4日,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年處理10萬噸工業危險廢棄物綜合利用及處置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會在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望松街道麗安環路6號。
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投資32586.17 萬元,在松陽縣王村工業區塊1-2地塊上實施“年處理10萬噸工業危險廢棄物綜合利用及處置項目”。項目采用“蒸汽干燥— 回轉窯干燥焙燒— 合金爐熔煉工藝”處理危險廢物物料,產出鎳鐵合金、水淬渣等,實現危險廢物的 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危險廢物原料暫存庫、蒸汽干燥車間、主 廠房車間 (回轉窯干燥焙燒、合金熔煉) 、煙氣處理設施以及公用輔助設施動力中 心、空壓機站、廢水處理、綜合管理樓、化驗室、綜合倉庫等。項目總用地面積37916m2 ,設計危廢年處理能力10萬噸。
項目于2020 年1月開工建設,2021 年2 月主體工程、配套污染治理設施 等建設完工,2021 年2 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給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頒發了浙江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3311000276);項目于2021 年10月正式進入調試運行,運行期間企業各項環保設施均與主體工程同時投運,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2022 年3 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給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續發了浙江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3311000276),收集貯存利用危險廢物規模為10 萬噸/年,有效期一年(2022 年3 月11 日到 2023 年3 月10 日)。
本項目于2020年4月27日已獲取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31124MA2E0JUD21001V。
項目總投資32586.17 萬元,環保投資4090萬元,占總投資的12.6%。
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變動不涉及項目地點、建設性質、主體工程規模、主體工程生產工藝等,污染物防治措施變化見驗收監測報告,對照相關規定,項目變動不會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不屬于重大變動,不會影響原環評的結論。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第一類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的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鉻的排放濃度均能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限值要求;脫酸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的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鉻的排放濃度均能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限值要求;脫硫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的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鉻的排放濃度均能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限值要求;全廠廢水總排放口的懸浮物、總氮、氨氮、COD、總磷、氰化物、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鉻等的排放濃度均能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限值要求。廠區雨水排放口的懸浮物、總氮、氨氮、COD、總磷、氰化物、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鉻等的排放濃度均能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限值要求。
(二)廢氣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合金爐熔煉煙氣各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均符合《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及《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的有關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合金爐車間環境集煙系統廢氣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排放限值”;危廢暫存庫廢氣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排放限值”。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的排放排放速率滿足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廢氣有組織排放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的排放排放速率均滿足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廠界上風向、下風向1、下風向2、下風向3的無組織廢氣監測項目中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總懸浮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均滿足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排放限值”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控制限值。項目廠區非甲烷總烴的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廢水最終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松陽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故只核算納管量,不核算排入外環境的總量。廢氣污染物根據各排放口的流量和監測濃度,計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核算結果,項目實際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環評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基本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和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23年2月9日-2023年3月8日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松陽光潔固廢處置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