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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陽峰林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公示
根據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關于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計劃》(浙土壤辦〔2021﹞2號)等有關要求,壓實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點單位須開展各重點單位應按要求制訂用地土壤(地下水)監測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松陽峰林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編制《松陽峰林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
1、2022年11月17日,《松陽峰林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通過評審,2022年12月,編制完成《松陽峰林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本次自行監測過程中,自行監測過程中,共布設3個土壤采樣點,每個監測點采集1個土壤樣品,共采集3個土壤樣品。土壤監測項目為GB36600表1中的45項基本項目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土壤監測項目共46項全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松陽峰林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的DS01與S03未采到地下水樣,故無監測結果;S02監測點位的除濁度、氟化物外,其余監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Ⅵ類水質標準要求。將地下水中的濁度、氟化物設為關注污染物,明年繼續做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