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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公示
根據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關于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計劃》(浙土 壤辦〔2021﹞2號)等有關要求,壓實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點單位須開展各重點單位應按要求制訂用地土壤(地下水)監測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衢州市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編制《衢州市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
2022年10月12日,《衢州市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通過評審,2022年11月,編制完成《衢州市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一)土壤檢測結果
本次土壤樣品共采集4個(含1組平行樣品)。監測因子為GB36600表1中的45項+pH+硫酸鹽+石油烴+總氰化物+氯離子+硝酸鹽氮+總磷。通過與標準篩選值、對照點比對分析,整體結論如下:
(1)與評價標準對比分析
其中共計42項未檢出;pH值、總汞、總砷、鎘、銅、鎳、總磷、氯離子、總氰化物、石油烴,共12項均檢出。
檢出項中除pH、總磷、氯離子、硫酸鹽、硝酸鹽氮無相關標準值,暫不進行評價;總汞、總砷、鎘、銅、鉛、鎳、總氰化物、石油烴檢測數據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符合標準要求。
該地塊各項指標良好,未出現超篩選因子。
(2)與對照點監測值比值分析和各單元累積性分析
通過對地塊內單元及整體的累積性評價,該地塊關注污染物整體無明顯累積。T2點位鉛、硝酸鹽氮累積指數因子超過1.5;T3點位硫酸鹽累積指數因子超過1.5。考慮到兩個點位位于事故應急池旁,考慮可能有應急廢水帶入。
對T2區的鉛、硝酸鹽氮和T3的硫酸鹽在今后監測中應關注變化趨勢。
(二)地下水檢測結論
其中關注污染物中:pH值、色度、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氨氮、總磷、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總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碘化物、硫酸鹽、鉛、鎘、汞、鐵、錳、鋅、鋁、鈉、鎳、六價鉻、溶解性固體總量,共25項檢出。其余14項關注污染物均未檢出。
監測項目中,S0、S1、S2點位的錳,S1點位的碘化物,S0、S2點位的鐵均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IV類標準。總磷無相關標準值,暫不進行評價。其余監測項目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IV類標準。
超標污染物的其他點位數據與對照點比較可知,鐵、錳與對照點監測結果無明顯差異,S1點位的碘化物監測值超過對照點監測值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