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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公示
根據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關于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計劃》(浙土壤辦〔2021﹞2號)等有關要求,壓實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點單位須開展各重點單位應按要求制訂用地土壤(地下水)監測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編制《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
2022年9月29日,《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通過評審,2022年11月,編制完成《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本次自行監測過程中,自行監測過程中,共布設7個土壤采樣點,每個監測點采集1個土壤樣品,共采集7個土壤樣品。土壤監測項目為GB36600表1中的45項基本項目以及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烴C10-C40土壤監測項目共47項全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共布設6個地下水采樣點,每個監測點采集1個地下水樣品,共采集6個地下水樣品。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東港廠區的各監測點位的除色度、濁度、肉眼可見物、氨氮、錳外,其余監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Ⅵ類水質標準要求;高新廠區的各監測點位的除色度、濁度、肉眼可見物、錳外,其余監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Ⅵ類水質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