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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1萬噸二水氯化鈣技改項目驗收公示
2022年7月28日,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1萬噸二水氯化鈣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經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原名為浙江豪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公司名稱變更為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企業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綠色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綠茵路26號,總占地面積155892m2,總建筑面積34257.93m2。
豪邦化工目前已建項目為“年產6萬噸環氧氯丙烷項目”、“年產15萬噸環氧氯丙烷(二期)和6萬噸二水氯化鈣技改項目”,其中“年產6萬噸環氧氯丙烷項目”已完成環保竣工驗收,“年產15萬噸環氧氯丙烷(二期)和6萬噸二水氯化鈣技改項目”處于調試階段。另有已批未建項目“年產3.5萬噸/年碳化稻殼及12萬噸/年無水氯化鈣項目”和“精餾高沸焚燒資源化利用項目”,均為環氧氯丙烷產品的配套項目。由于市場需求變化,目前無水氯化鈣市場需求量很少,二水氯化鈣產品市場需求旺盛,因此,建設單位對“年產3.5萬噸/年碳化稻殼及12萬噸/年無水氯化鈣項目”進行變更,將無水氯化鈣產品改為二水氯化鈣產品。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企業于2020年6月委托浙江天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1萬噸二水氯化鈣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衢州市生態環境局綠色產業集聚區分局于2020年7月30日以衢環集建〔2020〕21號文對該項目作出了批復。2020年7月30日,豪邦化工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為91330800680746534A001P,2021年1月進行變更,2021年12月進行重新申請并通過審批。本項目于2021年8月開工,2021年9月竣工并投入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9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約75萬元,占總投資的8.3%。
(四)驗收范圍
目前企業已建成年產8.1萬噸二水氯化鈣生產線,故本次驗收為項目的整體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企業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廢氣處理設施發生如下變動:
1. 環評設計本項目干燥廢氣和燃氣爐煙氣經旋風除塵+濕法除塵后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共設3套處理設施及3根排氣筒。由于前期調試期間發現旋風除塵器堵塞嚴重,企業實際干燥廢氣和燃氣爐煙氣經濕法除塵處理后排放,旋風除塵器廢棄不用,共設3套濕法除塵器及3根18米排氣筒,通過優化運行參數,工藝廢氣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指標均能達標(污染物排放濃度及總量)。該變動未新增廢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
2.環評設計本項目除塵廢水依托原有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納管,由管網送巨化環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目前企業實際工藝廢氣濕法除塵器前未設置旋風除塵器,濕法除塵后除塵廢水和氯化鈣粉塵形成氯化鈣母液,收集于儲槽中,最終返回生產中,不外排。
3.環評未對冷卻、包裝工序廢氣作出要求。企業實際冷卻、包裝工序進行了廢氣收集處理,處理設施為1套一級水噴淋裝置,廢氣排放高度為15米。
其余各建設內容與原環評批復基本一致,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文),本項目變動情況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1萬噸二水氯化鈣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浙環資驗字(2022)第21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氣
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1#-3#濕法除塵處理設施出口和冷卻、包裝廢氣水噴淋處理設施出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值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特別排放限值要求;1#-3#濕法除塵處理設施出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最大值均符合《關于印發<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要求;1#-3#濕法除塵處理設施出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各測點無組織排放顆粒物、非甲烷總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廠區內車間門口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廠區內 VOCS 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敏感點上何家所測環境空氣的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要求;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相關限值要求。
(二)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pH值范圍、CODCr、懸浮物最大日均值濃度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間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中較嚴標準限值要求,氨氮最大日均值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業間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項目清下水排口中pH值范圍、CODCr、氨氮最大日均值濃度均符合《衢州市2020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和環保督察整改目標責任書》的規定。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敏感點上何家環境噪聲測量值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要求。
(四)總量控制
本項目CODCr、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中對該項目的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本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相符。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已測各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22年8月19日-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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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