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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王晟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萬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1年1月28日,衢州市王晟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年產5000萬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王晟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市王晟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經濟開發區南山路16-18號,利用1幢辦公樓(4層)及一幢主生產廠房(一層),建設吹膜、印刷、制袋等生產工藝,實際產能為年產5000萬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
2.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項目于2009年7月9日通過衢州市衢江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協調領導小組備案(衢江工投決字[2009]054號)。2009年9月公司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編制了《衢州市王晟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萬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09年9月11日通過衢州市生態環境局衢江分局(原衢州市環境保護局衢江分局)審批(衢江環函[2009]62號)。企業于2020年7月9日申領了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03693877402C001Y。
項目于2010年11月開工建設,2011年3月建設完成投入試生產。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5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3萬元,占總投資2.2%。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產5000萬只聚乙烯彩色薄膜袋項目,實際產能與環評產能一致,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與環評及批復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動:
1.環評中有食堂,實際員工人數較少,不設食堂,無油煙廢氣產生。
2.環評中要求吹膜產生的熱分解廢氣設同一獨立車間收集后排放,實際由于生產工藝特殊性,抽排氣會影響產品生產,無法采取收集措施,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3.實際生產設備與環評相比略有變動,但主要設備未變,不超過最大產能。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噴淋廢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噴淋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生活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園區管網,經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上山溪。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是吹膜產生的熱分解廢氣、印刷廢氣。
印刷及調墨設同一密閉車間內,經集氣罩收集后,經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置后,通過15米排氣筒排放。PE粒子在吹膜機中加熱溫度在150℃-200℃之間,遠小于PE聚乙烯分解溫度387℃,吹膜產生的熱分解廢氣量較少,由于產品為薄膜袋,采用吹膜工藝,抽風收集會影響產品生產,該類廢氣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污染主要來源于制袋機、折邊機、吹膜機,空壓機等設備的運行噪聲。
項目盡量將高噪聲設備放置在車間內,并在高噪聲設備的布局上盡可能減少噪聲污染的影響等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有廢薄膜及次品、印刷機擦拭布條、廢活性炭、廢油墨桶(含包裝桶)、廢潤滑油、廢包裝袋及員工生活垃圾。
其中廢薄膜及次品、廢包裝袋外售綜合利用;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含包裝桶)、廢油墨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企業承諾待積累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印刷機擦拭布條屬于含油抹布,少量不易收集,于生活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該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污水總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的要求;氨氮和總磷濃度指標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2.廢氣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有組織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要求;異丙醇有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車間空氣中異丙醇的最高容許濃度。
無組織廢氣:項目廠界四周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二甲苯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異丙醇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車間空氣中異丙醇的最高容許濃度要求。
5#印刷車間通風口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6#敏感點無組織排放二甲苯、異丙醇排放濃度符合《前蘇聯(CH245-71)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標準限值;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所測晝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敏感點噪聲值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聲功能區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
公示期:2021年09月07日-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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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