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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年產250噸番薯干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公示
2021年1月30日,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年產250噸番薯干項目(先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會在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遂昌縣妙高街道炭緣路7號。
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投資95萬元,轉租遂昌縣龍峰茶葉有限公司原租賃于遂昌久昌竹炭制品廠位于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妙高街道炭緣路7號的廠房建設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年產250噸番薯干項目。
在2020年10月麗水市遂昌縣經濟商務局已對本項目進行備案,備案號:2020-331123-13-03-175229。
2020年11月,公司委托浙江至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年產250噸番薯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0年11月19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年產250噸番薯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麗環建遂[2020]8號);項目于2020年11月開工,2020年12月竣工。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9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21.0%。;項目勞動定員20人,年工作日為100天,生產期間實行單班制,每天工作12小時,不設食堂和宿舍
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部分建設內容與原環評及其批復中的建設內容不一致,變更情況如下:
1、大型雙車蒸汽蒸箱較環評2臺,實際不設置食堂,物質鍋爐煙氣由水處理改為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
項目未構成重大變更。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檢測期間,生活污水總排口pH范圍、CODcr、BOD5、SS、動植物油類、懸浮物濃度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濃度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應標準要求。
(二)廢氣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布袋除塵器出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濃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燃氣鍋爐標準要求。
無組織廢氣: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環境空氣:黃莊新村飛龍路93#所測環境空氣的總懸浮顆粒物(24小時均值)總懸浮顆粒物環境排放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晝間標準要求。
項目敏感點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核算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揮發性有機物符合環評提出的控制指標要求。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基本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和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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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遂昌耕夫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