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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自行驗收公示
2021年1月28日,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4月2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經濟開發區山海協作區匯源路8號,公司擬投資800萬元,利用原有廠房建設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20年1月7日在江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了備案《項目代碼:2020-330881-33-03-100971);2020年3月公司委托杭州忠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0年4月8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分局出具了《關于<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江環開建[2020]6號)。企業于2017年12月20日辦理了排污許可登記,2018年6月6日對排污許可進行了變更,項目排污許可登記編號為913308815717113673002P。
項目于2020年6月開工建設,202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總投資3.75%。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實際產能已達到設計產能,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主要有如下變化:
1.原環評表面除銹工藝為酸洗+水洗+水洗;實際企業將第一道水洗改為堿洗,其余生產工序與環評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清洗廢水(酸洗、堿洗、水洗)、廢氣吸收水和員工生活污水。
清洗廢水和廢氣吸收水匯入廠區污水處理設施中和除氟預處理達標后,與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園區污水管網,送鹿溪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外排。
(二)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是拋光粉塵、焊接煙塵和酸洗過程中產生的硝酸霧、氫氟酸霧。
項目拋光粉塵經收集后,通過水浴除塵處理達標后由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項目酸洗廢氣經收集后進入堿噴淋吸收處理達標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焊接煙塵在車間無組織排放,企業加強通風。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制管機、拋光機等各類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
企業通過車間廠房墻體、選用低噪音設備,在高噪聲設備底部增設防震墊,并加強設備維護和廠界綠化等起到降低噪聲效果。
(四)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有拋光粉塵、廢包裝材料、焊渣、廢槽液(渣)、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拋光粉塵和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賣綜合利用;廢槽液(渣)和污泥暫未產生,企業承諾產生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焊渣和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水處理站出口廢水中pH值、CODCr和懸浮物等污染物濃度指標均符合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要求;氨氮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鐵濃度符合《酸洗廢水排放總鐵濃度限值》(DB33-844-2011)中表1酸洗廢水排放總鐵濃度限值二級排放濃度限值;氟化物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中的A級標準的要求。
項目廠區生活污水排口pH值、CODCr和懸浮物等污染物濃度指標均符合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要求;氨氮和總磷濃度指標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拋光水浴除塵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標準要求。
酸霧堿噴淋廢氣處理設施出口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標準要求。氟化物去除效率平均為89.8%。
項目廠界顆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敏感點(光頭山村)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日均濃度、氮氧化物及氟化物1小時平均濃度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所測晝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項目敏感點(光頭山村)晝間聲環境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區標準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
六、驗收結論
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高檔不銹鋼制品生產線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待完善相關問題整改后,項目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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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堅實業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