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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年產50噸飲用黃酒、350噸調料酒項目自行驗收公示
2021年1月28日,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年產50噸飲用黃酒、350噸調料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1年2月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位于衢州市衢江區廿里工業園區希巖路7號,廠區總占地面積約1334m2,廠區建筑面積約1545m2。企業實際產能為年產50 噸飲用黃酒和350 噸調料酒。
2.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由于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辦理過環保審批手續,亦未通過配套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即建成投產,已構成違法行為,2017年6月衢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衢環江罰[2017]22號),要求補辦手續;2017年6月企業委托浙江仁欣環科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了《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年產50噸飲用黃酒、350噸調料酒項目環境影響現狀調查報告》;2017年10月取得了衢州市生態環境局衢江分局(原衢州市環境保護局衢江分局)《關于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年產50噸飲用黃酒、350噸調料酒項目環境影響現狀調查報告的審查意見》(衢江環建[2017]61號)。企業已辦理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03725881204W001V。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7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11.8%。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產50噸飲用黃酒、350噸調料酒項目,實際產能與到環境調查產能一致,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未有重大變更,但主要有以下變動:
1.實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脫氫乙酸鈉代替苯甲酸鈉。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鍋爐蒸汽排放廢水、蒸汽冷凝水、水膜除塵廢水以及生活污水。
其中生產廢水包括地面清洗水、生產裝置清洗水、濾布清洗水和酒壇清洗水。上述廢水和生活污水一起匯入經廠內自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用槽罐車運至清泰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
鍋爐蒸汽排放廢水經冷卻、酸堿調節后回用于廠區綠化。
蒸汽冷凝水經冷凝回收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水膜除塵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是鍋爐廢氣和發酵廢氣。
鍋爐廢氣通過水膜除塵+脫硫處理達標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發酵廢氣在車間無組織排放,企業加強通風。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泵、風機等各類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
企業通過車間廠房墻體、選用低噪音設備,在高噪聲設備底部增設防震墊,并加強設備維護和廠界綠化等起到降低噪聲效果。
4.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有鍋爐爐渣、干酒糟、破碎酒罐、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鍋爐爐渣和干酒糟外售;破碎酒罐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其他
企業于2020年11月編制完成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衢江分局備案(330803-2020-030-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污水總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的要求;氨氮和總磷濃度指標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鍋爐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日均值濃度指標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燃氣鍋爐的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別為88.1%、69.1%和59.5%。
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乙醇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一次值定值”中計算的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所測晝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
六、驗收結論
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年產50噸飲用黃酒、350噸調料酒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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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區醉翁酒廠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