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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化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
自行驗收公示
2020年12月23日,開化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開化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開化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單位)、開化富春紫光水務有限公司(運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3位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驗收監測單位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月2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開化縣城市污水處理廠位于開化縣華埠鎮金溪路9號,原項目于2018年通過了環保竣工驗收,現正常運行。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建城發[2018]175號)要求,2018年啟動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2020年底出廠水水質執行清潔排放標準。在此背景下,本次技改項目主要內容為新建生物濾池、風機房及碳源系統、集配水井、二沉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濾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調制池、污泥脫水間、消毒接觸池及加氯間;改造部分原有設施:CAST池改造、鼓風機房改造、加藥間改造、原脫水間改造等。本次技術改造處理規模由2萬t/d提升到2.5萬t/d,遠期為4萬t/d。本次提升的0.5萬t/d處理規模僅是處理城區的生活污水,預處理廠的處理規模0.6萬t/d不變;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技術改造,其出水水質COD、NH3-N、TN、TP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中的相應標準,其余指標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8年12月企業委托溫州瑞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9年1月14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開化分局出具了《關于開化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開環建[2019]1號)。
該項目于2019年5月開工建設,2020年7月建成并投入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530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0萬元,占總投資3.9%。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2.5萬t/d污水處理規模,提升的0.5萬t/d處理規模僅處理城區的生活污水。經實地勘察,實際處理能力已達到設計能力,故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性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主要有如下變化:
環評中設置食堂;實際部分企業員工自帶飯菜加熱,無油煙廢氣。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 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
工業廢水經項目預處理廠“格柵+初沉池+調節池+生物濾池”工藝處理后,與芹陽片區、朝陽片區的生活污水一起經污水處理廠“多級AO+高效沉淀池+砂濾+消毒”工藝處理后,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中的相應標準,其余指標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后排入馬金溪。
項目總排口安裝廢水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監測水量、pH、CODcr、NH3-N、總磷、總氮,委托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運維,數據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2. 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是惡臭廢氣。
項目臭氣主要包括1#除臭系統和2#除臭系統,其中1#除臭系統處理范圍為濃縮池、污泥調制池和脫水機房;2#除臭系統處理范圍為粗格柵及進水泵房和細格柵旋流沉砂池。上述臭氣產生部位采用混凝土蓋板封蓋,通過管道收集后輸送至生物除臭裝置,經除臭裝置處理達標后分別通過2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3. 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風機、泵等設備的運行噪聲。
項目生產全部在車間內進行,通過車間廠房墻體、選用低噪音設備,在高噪聲設備底部增設防震墊,并加強設備維護和廠界綠化等起到降低噪聲效果。
4.固廢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格柵渣、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格柵渣、沉砂經攔截撈取壓榨后與污泥經濃縮脫水后一起委托開化天匯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 其他環保要求
公司已結合企業技改項目的建設內容,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修編并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開化分局備案(備案文號:330824-2020-012-L);2019年7月26日取得了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24MA28F0GQ4E001U。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污水處理廠總排口廢水中pH值、懸浮物、石油類、動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糞大腸菌群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要求;氨氮、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等濃度指標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1標準限值的要求。
本項目納污水體馬金溪排口位置上游500米及下游1500米,pH、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溶解氧、氨氮、石油類、總磷、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II類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硫化氫和氨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氣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硫化氫、氨、臭氣排放濃度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的二級標準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本項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珍稀動植物集中分布區等環境敏感區域。
六、驗收結論
開化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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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化富春紫光水務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