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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0 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7005321號-1發布時間:2020-10-22
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
年產1萬噸不溶性硫磺建設項目(一期:年產5000噸不溶性硫磺)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0年9月20日,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對公司年產1萬噸不溶性硫磺建設項目(一期:年產5000噸不溶性硫磺)組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江西省鉛山工業園精細化工區,東側為園區工業三路;南側為工業二路;北側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相鄰,西側200m外為信江堤岸,之間為空地。企業實際總投資5200萬元,建設年產1萬噸不溶性硫磺產品生產線項目,實際建成一期:年產5000噸不溶性硫磺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7畝。
2011年12月,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委托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編制《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不溶性硫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2年3月,原上饒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環評進行批復(饒環督字[2012]42號),同意該項目建設。本項目于2012年4月9日開工建設,2015年9月1日建設完成投入試生產。
2016年10月鉛山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受企業委托編制了《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不溶性硫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后因受市場和生產因素影響,一直處于試生產階段。根據2019年江西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業需2020年完成環保驗收相關手續。
2020年6月15日,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913611245937514075001V。
建設過程中,由于受市場和生產因素影響,一直處于設備調試安裝階段。根據2019年江西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業需2020年完成環保驗收相關手續。
企業于2020年7月13日取得了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61124054406946D001P。
2020年7月企業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無重大變更,但存在以下變動:
1、環評中鍋爐使用燃煤作為燃料,實際建設中,按照國家大氣攻堅戰要求,企業使用天然氣鍋爐,變更為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鍋爐煙氣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2、燃煤爐煤渣、鍋爐除塵灰渣外售綜合利用,變更為無鍋爐灰渣。
3、二硫化碳尾氣吸收裝置實際改用二十八級冷凍鹽水冷凝全回收,處理后尾氣經排氣筒高空排放。因此實際生產中不產生廢活性炭。
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結論,并對照原環保部重大變化文件的要求,本項目的變化不屬于重大變化。
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監測數據表明,廠區污水總排放口中的pH、化學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各污染物指標均符合鉛山縣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
(二)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
項目天然氣鍋爐排氣筒出口所測廢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中的燃氣鍋爐限值要求;
項目CS2回收尾氣28級冷凝+水吸收出口所測廢氣的二硫化碳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新改擴建廠界標準及表2標準。
項目布袋除塵器出口所測廢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
無組織廢氣:
廠界各測點所測無組織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廠界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各廠界晝夜間噪聲排放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排放的廢水總量控制因子為CODcr、氨氮,廢氣總量控制因子為SO2、NOX符合環評及批復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不溶性硫磺建設項目(一期:年產5000噸不溶性硫磺)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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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江西建博士橡膠助劑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