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7005321號-1
友情鏈接:豐行互聯
Copyright 2009-2020 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7005321號-1發布時間:2020-10-21
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一期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0年9月20日,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一期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20)第44號),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成立了驗收組對項目主體工程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驗收組成員(名單附后)和與會代表現場實地檢查了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關于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報告和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匯報,審閱并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鉛山縣工業園,企業投資3900萬元,實施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實際產能為年產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2014年5月28日,企業獲得了鉛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備案的通知》(鉛發改產業字[2014]18號),于2015年3月委托南昌大學編制了《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5年9月25日獲得了上饒市生態環境局(原上饒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饒環督字[2015]162號)。項目于2015年9月開工建設,2016年企業向原上饒市環境保護局提出“三同時”竣工驗收申請,因鉛山縣污水處理廠未建設完成以及城西防洪治撈工程(防洪堤)未投入使用等原因,沒有取得相關驗收批復。根據2019年江西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業需2020年完成環保驗收相關手續。
2020年7月企業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變動:
1、環評里生物質鍋爐及導熱油爐實際建設變更為使用天然氣鍋爐。
根據監測報告的結論,并對照原環保部重大變化文件的要求,本項目的變化不屬于重大變化。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監測數據表明,廠區污水總排放口中的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符合鉛山縣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
(二)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
一車間排氣筒出口氨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2 中標準。甲苯、氯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表 2 中二級標準。
二車間排氣筒出口氨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2 中標準。甲苯、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表 2 中二級標準。
無組織廢氣:
各測點2天所測無組織排放氯化氫、非甲烷總烴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 2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制標準;硫化氫、氨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1 中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各廠界晝夜間噪聲排放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排放的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00噸普瑞巴林中間體、1000噸環丙甲基酮、1500噸甲酸乙酯、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項目(一期1500噸六甲基二硅氮烷及100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1日
舉報電話: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江西省奔越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