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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0年9月20日,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20)第41號),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成立了驗收組對項目主體工程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組成員(名單附后)。
與會代表現場實地檢查了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關于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報告和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匯報,審閱并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鉛山縣工業園,企業投資1170萬元,實施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實際產能為年產240t/a醫藥中間體。2014年9月16日,企業獲得了鉛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備案的通知》(鉛發改產業字[2014]27號),于2014年9月委托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5年7月2日獲得了上饒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饒環督字[2015]109號)。項目于2015年9月開工建設,2016年企業向原上饒市環境保護局提出“三同時”竣工驗收申請,因鉛山縣污水處理廠未建設完成以及城西防洪治撈工程(防洪堤)未投入使用等原因,沒有取得相關驗收批復。根據2019年江西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業需2020年完成環保驗收相關手續。
2020年7月企業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變動:
1、環評里鍋爐使用燃生物質作為燃料,實際建設變更為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
2、環評里主產品目前只做粗品。
3、環評里鍋爐灰渣、鍋爐廢氣處理渣綜合利用,實際建設變更為無鍋爐灰渣、鍋爐廢氣處理渣產生。
4、環評中醫藥中間體生產線產生的工藝廢氣經集氣系統收集后經一級堿噴淋+一級水吸收+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實際處理措施為二級堿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
根據監測報告的結論,并對照原環保部重大變化文件的要求,本項目的變化不屬于重大變化。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監測數據表明,廠區污水總排放口中的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符合鉛山縣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
(二)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
天然氣鍋爐排氣筒出口兩天所測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 中表 2 燃氣鍋爐標準。
二級活性炭吸附+二級堿噴淋出口氨、硫化氫排放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2 中標準。甲苯、氯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表 2 標準。
無組織廢氣:
各測點2天所測無組織排放甲苯、氯化氫、非甲烷總烴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 2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制標準;硫化氫、氨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1 中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各廠界晝夜間噪聲排放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排放的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30t/a香料系列、240t/a醫藥中間體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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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東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