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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年產鞋面處理劑1000噸項目(一期: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0年9月6日,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根據《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年產鞋面處理劑1000噸項目(一期: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20)第39號),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成立了驗收組對項目主體工程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驗收組成員(名單附后)和與會代表現場實地檢查了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關于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報告和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匯報,審閱并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位于鉛山縣河口工業園區西北角,緊靠原縣畜牧場場地以東,占地面積約33173.1 平方米,地理位置為東經117°37′48″,北緯28°17′30″,企業引進相關配套設施,實施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年產鞋面處理劑1000噸項目。
企業于2014年2月委托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編制了《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年產鞋面處理劑1000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4年4月10日獲得了原上饒市環境保護局關于《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年產鞋面處理劑1000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饒環督字【2014】74號)。
該項目于2009年4月開始建設,2015年企業向原上饒市環境保護局提出“三同時”竣工驗收申請,因鉛山縣污水處理廠未建設完成以及城西防洪治撈工程(防洪堤)未投入使用等原因,沒有取得相關驗收批復。根據2019年江西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業需2020年完成環保驗收相關手續。
2020年7月企業委托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
項目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0萬,占總投資的6%。
本次驗收為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合成革300萬米建設項目,本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設內容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屬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變動:
環評中要求鍋爐煙氣采用沖擊式水浴除塵器除塵,經25m高煙囪外排。實際建設中,按照國家大氣攻堅戰要求,企業使用天然氣鍋爐,鍋爐煙氣經3米煙囪排放;
2.環評中固廢濾渣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燃煤灰渣綜合利用,廢活性炭、廢過濾尼龍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干化泥填埋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實際企業無燃煤灰;廢活性炭、廢過濾尼龍網、濾渣、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待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干化泥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根據監測報告的結論,并對照原環保部重大變化文件的要求,本項目的變化不屬于重大變化。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監測數據表明,本項目污水處理站出口的pH值范圍為8.06-8.29,化學需氧量、氨氮、苯胺類測值最大日均值濃度分別為29mg/L、0.278mg/L、0.08mg/L,各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即pH值范圍6-9、化學需氧量≤500mg/L、苯胺類≤5.0mg/L、懸浮物≤400mg/L;氨氮符合鉛山縣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即氨氮≤25mg/L。
(二)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
(1)天然氣鍋爐排氣筒出口2天所測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11.0mg/m3、11.1mg/m3,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均值為30mg/m3、22mg/m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73mg/m3、39mg/m3。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中表2燃氣鍋爐標準:顆粒物排放濃度≤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合成革烘干廢氣水噴淋+活性炭出口2天所測廢氣中,二甲基甲酰胺 (DMF)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43.7 mg/m3、43.1 mg/m3,二甲苯排放濃度均值為3.3 mg/m3、3.13 mg/m3。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2—2008)中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基甲酰胺 (DMF)排放濃度≤50 mg/m3、二甲苯≤40 mg/m3。
無組織廢氣:
廠界各測點2天所測無組織排放苯胺類、二甲苯的最高濃度為<0.05mg/m3、<1.5×10-3mg/m3。苯胺類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標準,即苯胺類≤0.4mg/m3; 二甲苯排放濃度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2—2008)表6中標準,即二甲苯≤1.0mg/m3。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各廠界晝夜間噪聲排放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3類區晝、夜間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排放的CODCr、二氧化硫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驗收組認真審閱相關技術資料,結合現場踏勘,在充分討論后認為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該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文件中的各項環保措施,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本項目不存在其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 在完成驗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后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公示期: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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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