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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年產500噸文教用造型粘土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0年7月31日,衢州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對公司年產500噸文教用造型粘土項目組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衢州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航埠鎮通航二路1-1號,租用位于衢州市柯城區航埠鎮工業園區衢州可為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所屬廠房,租用面積約2000m2。企業引進相關配套設施,實施年產500噸文教用造型粘土項目。
2015年4月10日,項目經衢州市柯城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領導小組討論審定,同意項目在航埠鎮工業園區租用廠房實施(柯區工投決字2015第1號),并在衢州市柯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立項(衢柯技備案[2015]9號);企業于2015年4月委托寧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編制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5年5月11日通過衢州市環境保護局柯城分局的環評審批(柯環建[2015]25號)。
該項目于2015年7月開工建設,2016年3月建成并投入試運行。
項目實際總投資36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萬,占總投資的2%。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產500噸文教用造型粘土項目,實際產能規模達到設計要求,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無重大變更,但存在以下變動:
1.環評中要求投料粉塵通過配置室內集塵機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顆粒物排放限值后于15m高空排放。實際企業投料產生的粉塵較小,為此該粉塵在車間無組織排放,經監測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達標;
2.原環評遺漏了膨脹微球工藝設備發粉機2臺,實際企業膨脹微球工藝過程中產生少量有機廢氣,該廢氣經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外排。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廢水總排口中的pH范圍、CODCr、懸浮物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1996)三級標準要求;氨氮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指標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企業廠界四周所測晝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COD、氨氮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衢州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產500噸文教用造型粘土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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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衢州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