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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自行驗收公示
2020年4月23日,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驗收工作組,召開公司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3名特邀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5月1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為一家從事電路板生產的企業。2014年公司實施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體搬遷及擴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年生產單面電路板60萬平方米、雙面電路板12萬平方米,由常山縣環境保護局以常環建【2014】119號進行了審批。根據市場產品精細度要求及客戶需求,企業投資6500萬元,重新建設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建成后生產能力為酸蝕刻單面電路板36萬平方米/年和堿蝕刻單面電路板36萬平方米/年,廠址位于常山工業園區恒升路35號。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企業于2017年6月委托杭州博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9月常山縣環境保護局以“常環建[2017]29號”對該項目進行了環評批復。2017年12月,公司年產36萬平方米堿蝕刻單面印制電路板項目建成運行,并自行組織通過了環保竣工階段性驗收。
根據市場產品精細度要求及客戶需求,企業將另外36萬平方米酸蝕刻單面電路板生產線改為36萬平方米堿蝕刻單面電路板生產線。為此,2020年3月,企業編制了《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補充說明》,并完成專家技術咨詢。
本項目于2019年7月開工建設,2019年10月建成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6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0萬元,占總投資的7.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公司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建設內容包含2條36萬平方米堿蝕刻單面電路板生產線,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無重大變動,但存在以下變動: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變動。
1.產品方案:環評中為建設2條36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生產線,其中一條36萬平方米堿蝕刻印制電路板生產線,一條36萬平方米酸蝕刻印制電路板生產線,形成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的生產能力。實際企業根據環評及環評補充說明,將其中一條酸蝕刻印制電路生產線變更為堿蝕刻印制電路板生產線,總產能不變。
2.生產工藝:與環評描述相比,蝕刻清洗、后處理滾涂清洗、設備清洗等工序均由市水洗(大量用水沖洗)更改為溢流水洗,磨板清洗方式由市水洗改為高壓水泵噴洗,廢水產生量減少;顯影、去膜、護銅等工藝的后續清洗過程使用的清洗液由一次清洗外排改為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更換;改動曝光、顯影兩道工序的位置,由原先的前處理、中處理工序后方調整為在烘干固化工序后面進行。增加一套蝕刻液電解再生系統,將蝕刻液中的銅提出外售,蝕刻液再生后回用。
3. 生產設備:由于人員班組和生產組織方式調整(24h生產調整為8h白班生產),與環評相比,增加1臺激光刻網機,1套堿性蝕刻廢液循環再生系統,6臺沖床,11臺數控機床,12臺V-CUT機,3臺裁板下料機,1臺曬版機,1臺烘箱,5臺絲印機,10臺涂布機,3臺酸洗磨板機,2臺打靶機,1臺UV機,6臺測試臺,9臺曝光機,3臺顯影機,1臺堿刻蝕機和2套廢氣處理系統。減少1酸刻蝕機。
4. 原輔材料:與環評預測量相比,項目實際不消耗蝕刻粉(蝕刻鹽)和鹽酸,氨水變為液氨,有效氨消耗量增加3.4t/a。
5. 環評中要求設有一套二級酸堿噴淋裝置,一套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一套布袋除塵裝置。實際企業1#車間設有一套“噴淋塔+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系統”,2#車間設有一套“噴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系統”,兩個車間分別各設有一套“酸堿噴淋裝置”和一套“布袋除塵裝置”。
6.原環評要求的生產廢水處理工藝為:破絡+酸析+厭氧+好氧+混凝沉淀,處理規模不小于250t/d,處理后廢水納管排放。實際建設的污水站處理工藝為:生產廢水匯聚至綜合集水池,經破絡+中和+二級混凝澄清,最后出水納管排放。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包含絡合廢水、有機廢水、綜合廢水和酸洗磨板清洗廢水。
各種廢水分類收集,其中有機廢水通過“酸析+中和”工藝預處理后,與絡合廢水、酸洗磨板清洗廢水一并進入綜合廢水池,綜合廢水經廠區廢水處理站“中和+二級混凝澄清”工藝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銅離子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后統一納入園區污水管網,再進入常山縣污水處理廠處理。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統一納入園區污水管網,再進入常山縣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下料和V割工序產生的粉塵、酸堿廢氣、有機廢氣。
下料與V割工序產生的粉塵經中央集塵裝置收集后,再經各自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空排放。
酸堿廢氣包括堿蝕刻氨氣、微蝕硫酸廢氣、除油硫酸廢氣、滾涂酸洗硫酸廢氣、磨板酸洗硫酸廢氣、抗氧化有機廢氣及儲罐呼吸廢氣。上述廢氣經密閉集中收集后,再經各自車間的酸噴淋塔洗滌后,由15米高空排放。
有機廢氣包括油墨絲印產生的油墨有機廢氣、網版清洗有機廢氣、烘箱固化有機廢氣、光固化有機廢氣、絲印臺板清洗廢氣、滾涂有機廢氣。1#車間油墨有機廢氣、網版清洗有機廢氣、烘箱固化有機廢氣、光固化有機廢氣、絲印臺板清洗廢氣、滾涂有機廢氣集中收集后,經噴淋塔+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系統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2#車間油墨有機廢氣、網版清洗有機廢氣、烘箱固化有機廢氣、光固化有機廢氣、絲印臺板清洗廢氣、滾涂有機廢氣集中收集后,經噴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系統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引風機、沖床等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四)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棄印制電路板、覆銅板邊角料、蝕刻廢液、廢抹布、廢水處理污泥、銅粉塵集塵灰、化學原料廢包裝桶、一般物料廢包裝材料、廢活性炭、除油廢液、微蝕廢液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廢棄印制電路板、覆銅板邊角料集中收集后委托衢州鼎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蝕刻廢液委托永嘉縣楠江廢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置;廢水處理污泥委托杭州富陽申能固廢環保再生有限公司處置;化學原料廢包裝桶、廢活性炭暫存在企業暫存間內,企業承諾貯存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除油廢液和微蝕廢液暫未產生,產生后由廠家回收再生利用;銅粉塵集塵灰和一般物料廢包裝材料由開發區統一收集處理;廢抹布和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五)其他環保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企業設置事故應急池101m3一只及其它應急設施,并于2017年12月編制了《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簡本),在常山縣環境保護局進行備案(備案編號:3308222017018號)。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污水總排放口中的pH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等污染物指標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要求;總銅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要求;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2#車間布袋除塵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濃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2#車間酸堿噴淋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非甲烷總烴、硫酸霧等污染物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氨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2#車間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甲苯、非甲烷總烴、二甲苯等污染物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無組織總懸浮顆粒物、甲苯、二甲苯、硫酸霧、非甲烷總烴等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氨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新擴改廠界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營運期加強了各類設備的運行管理,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基本確保了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六、驗收結論
衢州市天英電子有限公司年產72萬平方米印制電路板異地搬遷及擴建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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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