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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廢水、廢氣、噪聲)驗收意見
2020年4月3日,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驗收工作組,召開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生態環境局綠色產業集聚區分局、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浙江冶金環境保護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環境監理單位)等單位代表及3名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環境監理單位關于環境監理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海昇化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更名)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冊資金 3200 萬元,主營范圍是高技術精細化學品、高端醫藥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公司為了轉型升級,提升競爭力,投資1000萬元,采用配置-溶解-酸化-蒸餾-氯化-縮合-萃取-脫色等工藝技術,購置搪瓷釜、純水系統等設備,建設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形成年產 100t/a 乳清酸鎂、10t/a 賽利克西、200t/a 4-氯-鄰苯二甲酸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5年12月1日取得衢州市工業投資項目咨詢服務意見(衢州市工投咨字2015第165號),衢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 2016 年 12 月 19日對該項目出具了浙江省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延期通知書(文號:衢市工投集延期[2016]13 號),原則上同意項目的建設,準予備案。企業于2017年1月委托杭州一達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7年2月6日獲得了衢州市生態環境局綠色產業集聚區分局關于《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衢環集建[2017]5號)。
該項目于2017年3月開工建設,2019年4月建成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占總投資的2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包括年產 100t/a 乳清酸鎂、10t/a 賽利克西、200t/a 4-氯-鄰苯二甲酸的生產能力,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項目實際與環評未發生重大變動。但存在如下變動:
1.原環評未提及塞利克西工藝廢水精餾脫溶廢氣,實際該廢氣接入綜合廢氣處理裝置處理。
2.原廢氣設施采用水洗+氧化+堿洗+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處理,經處理后的廢氣通過25m排氣筒高空排放。實際企業采用堿洗+氧化+堿洗+水洗+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處理,經處理后的廢氣通過25m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20)第8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企業廢氣處理裝置出口中的顆粒物、氯化氫、氯氣、甲醇等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改擴污染源二級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廢氣中的總懸浮顆粒物、氯氣、氯化氫、甲醇等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要求。
(二)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企業廢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SS、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衢州清泰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
企業清下水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準V類排放標準的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四)總量
項目CODCr、NH3-N、粉塵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乳清酸鎂等技改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廢水、廢氣、噪聲)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4月8日-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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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海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