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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2.98萬噸/日污水處理)階段性驗收意見
2019年9月29日,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對公司2.98萬噸/日污水處理項目組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參加會議的單位有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環境監理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監理單位關于該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竣工環境保護階段性驗收意見如下:
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山縣輝埠新區東部規劃用地E區塊(原浙江常林特種紙業有限公司污水預處理設施所在地,實際建成地址為常山縣輝埠新區萬友大道81號,公司投資6800萬元,建設處理規模為2.98 萬m3/d的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內容包括:調節池、反應池、初沉池、生物選擇池、好氧池、二沉池、終沉池、砂濾池及尾水排放管等設施,尾水經管道引至常山港河中心排放。
項目廢水處理分低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和高濃度處理系統,實際均已基本建成(部分設施除外),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建成但未運行,目前僅接受原浙江常林特種紙業有限公司(目前已經并入浙江哲豐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哲豐新材料有限公司產生的低濃度廢水,實際處理能力為1.49萬m3/d。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常山縣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服務領導小組于2016年3月2日出具《關于浙江常林特種紙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方式調整的申請》,同意項目建設,常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3月11日出具《投資項目核準材料補正告知書》。2016 年8月,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常山縣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8月15日下發了環評審查意見(常環建[2016]55號),同意該項目建設。項目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進行了環境監理。
項目于2016年12月開工建設,于2018年9月建設完成投入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6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5萬,占總投資的1.54%。
(四)驗收范圍
項目污水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規模為2.98 萬m3/d,廢水處理分低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和高濃度處理系統,實際均已基本建成(部分設施除外),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建成但未運行,目前僅接受原浙江常林特種紙業有限公司(目前已經并入浙江哲豐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哲豐新材料有限公司產生的低濃度廢水,實際處理能力為1.49萬m3/d。
本次驗收為階段性驗收,驗收范圍為低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及其配套設施,處理規模為1.49萬m3/d污水處理系統,包括調節池、反應池、初沉池、生物選擇池、好氧池、二沉池、終沉池、砂濾池及尾水排放管等設施。
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主要有如下變化:
1.環評中要求項目實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園區雨水管網,項目廢水經廠內裝置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同時須滿足《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表3 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造紙企業的相關要求后最終排入常山港。實際企業實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園區雨水管網,項目廢水經廠內裝置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同時滿足《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表3 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造紙企業的相關要求后最終排入常山港,部分回用于生產。
2. 環評中要求對初沉池、水解池、調節池、污泥池、濃縮池及脫水機房等主要產臭部位產生的惡臭氣體進行收集,然后采用一套噴淋除臭系統進行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實際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暫未運行,企業暫未實施。
3. 環評中要求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法(氯酸鈉+鹽酸法),實際采用次氯酸鈉消毒。
4.環評中污泥采用離心濃縮+隔膜廂式壓濾機脫水,實際采用污泥濃縮池+隔膜廂式壓濾機脫水,根據驗收監測報告,污泥含水率可達到環評要求的60%以下。
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2.98萬噸/日污水處理)先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9)第84號)監測結果表明: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的二級標準。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污水處理廠廢水處理系統總排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氨氮、總磷、色度等各項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同時也滿足《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表3 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造紙企業的相關要求。處理效率為:CODcr去除率為87.7%、BOD5去除率為86.9%、SS去除率為95.4%、氨氮去除率為91.3%、總磷去除率為98.6%、色度去除率為96.9%。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排污口位置上游500米及下游500米,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各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側、西側和北側所測晝、夜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廠界南側所測晝、夜間測得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2.98萬噸/日污水處理)階段性竣工驗收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階段性驗收要求。
公示期:2019年9月30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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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哲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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