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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項目驗收意見
2019年9月4日,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了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位于衢江區廿里工業功能區東氬路 8 號,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技術咨詢、生產施工服務為一體國內涂料行業骨干企業,實施年產800噸工業用漆及5000噸水性涂料生產線項目。為滿足發展需求,由原先衢江區廿里鎮佘塘頭村老廠區搬遷至衢江區廿里工業功能區東氬路 8 號 A201501 地塊新建廠區,實施項目整體搬遷入園,產品種類和生產規模保持不變。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4年12月10日,衢江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協調小組同意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衢江工投咨[2014]28號);由于當時土地指標未及時落實到位,2016年6月29日,衢江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協調小組同意該項目決策有效期延長至2017年6月30日(衢江工投咨[2016]21號);2016年7月25日,衢州市衢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以“衢江經信技備案[2016]45號”文對該項目予以備案。
2017年11月,公司委托浙江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7年12月21日衢州市環境保護局衢江分局以“衢江環建[2017]75號”《關于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對該項目進行了環評批復,同意項目建設。
項目于2018年3月開工建設,于2019年7月建設完成并投入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0萬,占總投資的3.75%。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年產800噸工業用漆和5000噸水性涂料的生產線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主要有如下變化:
1.環評中要求生活廢水經廠區預處理后送至清泰污水處理廠處理;實際生活污水經隔油和化糞池處理后納入廿里集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2. 環評中要求本項目生產及儲罐廢氣處理工藝采用水噴淋+除霧+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經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實際該類廢氣處理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經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3. 環評中未提及樣品噴漆廢氣;實際企業在生產中根據部分客戶要求定制少量樣品,樣品噴漆廢氣采用水簾除漆霧+活性炭吸附后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9)第79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廢水預處理設施總排口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要求;氨氮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動植物油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要求;氨氮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工藝罐廢氣、生產工藝廢氣、儲罐區廢氣、樣品噴漆廢氣和食堂油煙廢氣。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工藝罐廢氣、生產工藝廢氣、儲罐區廢氣經廠區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廢氣出口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二級標準。
樣品噴漆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二級標準。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廢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要求;苯乙烯、臭氣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 1中二級新擴改標準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企業廠界四周所測晝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3類區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公司項目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公示期:2019年9月16日-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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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東氬漆業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