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7005321號-1
友情鏈接:豐行互聯
Copyright 2009-2020 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7005321號-1發布時間:2019-08-14
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年產 80萬臺水泵生產線技改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9年7月8日,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根據《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年產 80萬臺水泵生產線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要求對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年產 80萬臺水泵生產線技改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參加驗收會議的有: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等單位的代表及特邀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工程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1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東港六路27 號,占地30畝,是一家專門生產和研發全自動智能泵、電機及其配件的企業。企業于 2013年建設實施了50萬臺/年水泵生產線項目,并于2014年1月17日取得衢州市環境保護局柯城分局關于《年產 50 萬臺水泵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審查意見(柯環建[2014]5號),項目已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為適應市場需求,擴大產能,在原有50萬臺規模情況下進一步擴建為年產80萬臺水泵生產線。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8年6月,項目取得《衢州市區工業項目決策咨詢服務意見》(衢市工投咨字[2018]144號)。2018年8月,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環科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了《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年產80萬臺水泵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8年9月,項目取得衢州市環境保護局柯城分局《關于浙江新山泵業限公司年產80萬臺水泵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編號:柯環建[2018]31號)。
項目于2018年10月開工建設,2019年1月工程竣工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8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占總投資的5.63%。
(四)驗收范圍
企業目前已建成年產60萬臺水泵生產線,企業承諾本技改項目不再擴產建設,如需擴大建設,則另行審批。本次驗收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如下變更:
(1)產品方案:較環評設計量減少20萬臺/a;
(2)設備:因產能未達環評設計量,數控剪板機未購置,機床減少11臺,工頻耐壓機減少2臺,耐壓測試儀和絕緣電阻測試儀各減少1臺,注塑機增加1臺,其他設備略有變化;
(3)原輔材料:因產能未達環評設計量,與環評預測量相比,各種原輔材料耗量均下降約25%。
(4)生產工藝:與環評設計相比,企業實際取消了數控剪板機剪板和底漆噴涂兩道工序。
(5)環保措施
①廢氣:環評中注塑廢氣采取無組織排放,企業實際中將其收集后與浸漆、噴漆廢氣一起經“UV光氧+活性炭”處理后排放。企業未設食堂,無油煙廢氣產生。
②廢水:環評中,噴漆廢氣處理中的噴淋廢水經三級沉淀+壓榨過濾處理后回用至噴漆臺,企業實際處理過程中取消壓榨工序。同時,水泵測試用水處理取消沉淀工藝,采用直接循環方式。
項目無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 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注塑廢氣、浸漆、噴漆廢氣及烘干廢氣。烘干廢氣與注塑、浸漆、噴漆廢氣分別采用兩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2. 廢水
本項目注塑工序用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定期補充自然損耗量,不外排;車間地面不清洗;廢水主要為水簾噴漆柜噴淋水、水泵的測試用水以及職工生活污水。企業噴淋廢水經廢水處理系統(三級沉淀)處理,經處理后的水回用至噴漆臺,每4個月噴淋廢水更換1次,更換下來的沉淀廢液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水泵測試用水直接打入測試用水水箱,不外排,定期添加用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新擴建)三級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納入衢州東港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 A 標準后,排入烏溪江。
3. 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金屬廢料、廢皂化液、油漆桶、漆渣、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外售給資源回收公司綜合利用;廢原料桶交供貨廠家回收利用;廢油漆桶、漆渣、廢活性炭、廢皂化液存放于危廢暫存間,交浙江金泰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4. 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車床、注塑機、耐壓機、剪板機、測試儀、風機等機械設備噪聲。通過生產時關閉門窗。在產生噪聲的設備上設置隔聲減震措施。定期檢查設備,加強設備維護,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避免和減輕非正常運行產生的噪聲污染。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 廢氣
監測期間,烘干廢氣處理設施出口所測廢氣中二甲苯濃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級標準:乙酸丁酯和丁醇濃度的最大平均值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計算所得值。
注塑+浸漆+噴漆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平均值符合《合成樹脂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二甲苯最大平均濃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標準;乙酸丁酯、丁醇最大平均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要求,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中計算出的限值。苯乙烯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級標準。
廠界各測點所測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乙酸丁酯最高濃度符合《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中計算得出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二甲苯、苯乙烯、丁醇均未檢出。敏感點橫屋里非甲烷總烴最高濃度《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醇、苯乙烯均未檢出。
2.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生活污水總排口廢水中的pH變化范圍、以及CODCr、SS和石油類指標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1996)三級標準要求,氨氮指標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 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 中3類標準限值。
4. 總量控制
本項目CODCr、氨氮和VOCs排放總量符合該項目的總量控制要求。
5. 應急能力
本項目編制了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備案號:330802-2019-028-L)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營運期加強了各類設備的運行管理,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確保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和聲環境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六、驗收結論
1. 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報告,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已檢測的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項目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19年8月14日-2019年9月14日
舉報電話: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新山泵業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