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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活性炭生產設備專業制造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9年1月29日,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活性炭生產設備專業制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本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主要從事活性炭生產設備的制造及銷售。企業落址于衢州市東港園區柯城工業園,實際投資350萬元,實施活性炭生產設備專業制造項目。企業于2003年9月16日,經衢州市環境保護局柯城分局環境監測站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柯環登[2003]50號)。項目于2003年10月開工建設,于2004年6月建設完成,并投入生產。
項目實際總投資3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8.57%。
項目所批建設規模為年產50套活性炭生產設備,目前企業已具備年產50套活性炭生產設備的能力。噴漆等工序外協。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但存在如下變動:
1.項目噴漆等工序外協。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活性炭生產設備專業制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浙環資驗字(2019)第11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根據監測結果,廠區生活污水總排口中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測值最大日均值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最大日均值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
(二)廢氣
根據監測結果可知,企業廠界4個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監控限值要求。
(三)噪聲
根據監測結果可知,廠界各監測點晝夜噪聲測得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報告,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活性炭生產設備專業制造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項目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19年01月31日-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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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衢州藍天環保節能設備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