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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華順鈣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重質碳酸鈣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10月26日,衢州市華順鈣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重質碳酸鈣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該公司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華順鈣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衢州市華順鈣業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區上方鎮工業功能區,實施年產30萬噸重質碳酸鈣項目,產品包括:普通重鈣(300~600目)15萬噸/年、干法超細重鈣(800-1250目)5萬噸/年、濕法超細重鈣(3000目,漿料含水35%)5萬噸/年、濕法超細重鈣(3000~8000目,干料)5萬噸/年。
企業于2017年1月委托杭州一達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衢州市華順新科鈣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重質碳酸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同年5月4日,取得衢州市環境保護局衢江分局批復(衢江環建[2017]21號),同意該項目建設。2018年1月8日,衢州市華順新科鈣業有限公司更名為衢州市華順鈣業有限公司。
2017年5月項目開工建設,2018年1月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試生產。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210萬元左右,占總投資的4.2%。
本次驗收為整體性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無重大變動,但存在如下變動:
1)環評要求皮帶輸送采用密閉輸送方式;實際皮帶輸送為開放式輸送,少量粉塵室內無組織排放。
2)本項目超細粉磨工序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因加裝消聲器,排氣筒無法加高,故超細粉磨工序排氣筒高度未達到15m。
3)環評設計中沖廁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排入芝溪;實際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村污水處理站,經村污水站處理后達標后排放。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破碎廢氣、進料粉塵、粉磨工序粉塵、粉體干燥工序粉塵、包裝粉塵、貯存罐頂呼吸孔及庫底粉塵和堆場、裝卸粉塵。
破碎粉塵收集后經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進料粉塵收集后經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普通重鈣粉磨工序產生粉塵收集后通過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超細重鈣粉磨工序產生粉塵收集后通過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8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粉體干燥工序與天然氣燃燒廢氣經旋風收集后,經脈沖式布袋除塵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包裝粉塵收集后經脈沖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成品倉頂和庫底分別安裝脈沖布袋除塵倉頂呼吸孔粉塵經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堆場位于室內堆放,做到防風、防雨、防滲,裝卸過程中產生揚塵采取定期灑水抑塵措施,少量粉塵氣體無組織排放。
2.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設備清洗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村污水處理站,經處理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中二級標準后排入芝溪。設備清洗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設置污水收集系統和沉淀池,各股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堆場和廠區灑水、綠化,不外排。
3.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為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水沉淀池的沉淀污泥及職工生活垃圾。
粉塵和沉淀污泥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4.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破碎機、各類磨機、輸送泵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企業通過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車間內合理布局,如破碎機設置隔音罩等,通過墻體隔聲,衰減對周圍環境影響。并通過控制車速、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避免鳴笛等方式,盡量降低車輛運輸來往交通噪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1.廢氣
兩天監測期間,破碎工序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設施出口監測所得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均值、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1#、2#、3#、4#、5#成品倉脈沖除塵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1#、2#、3#、4#、5#、6#雷蒙機粉磨工序脈沖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所得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均值、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1#、2#、3#超細粉磨工序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監測所得顆粒物排放最大濃度均值、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包裝機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設施出口監測所得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均值、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兩天監測期間,廠界各監測點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
兩天監測期間,村污水處理站總排放口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SS、氨氮指標均符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各測點晝夜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2類區晝夜間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結論
根據現場勘察及兩天檢測數據分析,衢州華順新科鈣業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污染物總量符合驗收要求,滿足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公示期:2018年11月22日-12月22日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注:驗收監測報告詳見公司網站
衢州華順新科鈣業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