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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智力塑膠有限公司年產400萬套電子玩具生產線建設項目驗收意見
2018年10月25日,衢州新智力塑膠有限公司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該公司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新智力塑膠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浙江新智力塑膠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廿里工業功能區圣效大道6號,改建年產 400萬噸電子玩具生產線項目,產品包括靜態塑料電子玩具和動態電子玩具等。環評中企業建設生產電子玩具:100萬套/年靜態電子塑料玩具和300萬套/年動態電子玩具。經現場踏勘核實,實際企業生產電子玩具:目前企業已建成年產400萬套電子玩具生產線,但注塑產能為年產160萬套(配套注塑機16臺),其中年產240萬套電子玩具注塑工序外協,使用注塑半成品。
企業于2015年2月委托杭州一達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浙江新智力塑膠有限公司年產400萬套電子玩具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同年4月,取得衢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衢江環建[2015]11號)。
項目于2015年3月開工建設,2015年8月試生產。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左右,占總投資的0.67%。
本次驗收為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無重大變動,但存在如下變動:
1)原環評設置員工食堂,實際未設置食堂。
2)原環評中生活廢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新擴改)一級標準后排入附近河流,最終排入江山港。實際生活廢水改由消納處置。
3)原環評廢氣排放標準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現實際要求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新智力塑膠有限公司年產400萬套電子玩具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8)第82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的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二)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公司生活污水排口所采水樣中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各測點晝夜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所述3類區晝夜間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廢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邊角料、廢料、生活垃圾。根據企業提供,模具一般要使用3-4年,廢模具暫時未產生。
(1)邊角料:產生量約200t/a,收集后統一經破碎后用于生產工序。
(2)廢料:產生量約為20t/a,收集后外賣。
(3)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15t/a,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報告,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和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但未按《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要求進行有機廢氣收集處置,要求對該項進行整改,整改檢測達標后,方可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18年10月3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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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衢州新智力塑料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