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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生產項目(廢水、廢氣部分)驗收意見
2018年9月30日,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生產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廢水、廢氣部分)竣工驗收會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有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的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浙江環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關于該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的介紹,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廢水、廢氣部分)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在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高新園區新增土地,建設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生產項目。項目通過了專家咨詢和備案。項目于2016年12月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7年02月06日取得了衢州市環境保護局綠色產業集聚區分局對環評的審查意見(衢環集建[2017]6號)。
項目于2017年3月開工建設,于2017年10月投入試生產。項目現實際總投資約45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57萬元左右,占總投資的3.49 %。
項目所批建設規模為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公司已形成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生產能力。本次驗收為項目(廢水、廢氣部分)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內容存在如下變更情況:
1、環評中項目生產工序包括苛化工序,蒸發工序,母液分離工序,置換酸化工序四個工序;實際生產中由于工藝改進,將原料碳酸鈉改為二氧化碳,取消了置換酸化工序。
2、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包括了碳酸鈉、硫酸和置換劑;實際生產中由于工藝改進,使用二氧化碳替代了碳酸鈉,由于取消了置換酸化工序,不再使用硫酸和置換劑。
3、與環評相比,由于工藝改進并取消了置換酸化工序,項目生產設備部分停用、變更或取消,其中1個碳酸鈉料倉取消、1個碳酸鋰料倉取消、1臺一次洗水槽停用、1臺一次洗水泵停用、1臺二次洗水槽取消、1臺二次洗水泵取消、2臺1#清液預熱器取消、1套1#MVR蒸發器改為三效蒸發器、1套2#MVR蒸發器改為效體蒸發器、1臺1#旋液分離器取消、1臺液下泵取消、1套氣流干燥系統取消、1臺1#硫酸計量槽停用。
4、與環評相比,由于工藝改進并取消了置換酸化工序,因此無置換酸化工序硫酸鈉結晶冷凝廢水以及置換酸化反應過程生成水產生。
5、與環評相比,由于工藝改進并取消了置換酸化工序,因此無碳酸鋰料倉尾氣、碳酸鈉料倉尾氣、酸化尾氣、中和尾氣等。
環評中氧化鈣料倉尾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 15 米高空排放,氫氧化鋰包裝工序尾氣經旋風分離+布袋除塵處理后 15 米高空排放;實際生產中氧化鈣料倉尾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氫氧化鋰包裝工序尾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根據環辦[2015]52號和環辦環評[2018]6號發布的建設項目重大變更清單,由于本次生產工藝調整及原輔材料調整未導致新增污染物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項目未構成重大變動。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碳酸鋰生產項目(廢水、廢氣部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8)第80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氫氧化鋰包裝工序(1號線)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氫氧化鋰包裝工序(2號線)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和氧化鈣料倉脈沖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所采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食堂油煙凈化器出口所采廢氣中油煙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各測點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高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
項目粉塵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批文中關于總量的要求。
(二)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生活污水排放口所采廢水樣中氨氮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要求,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指標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
項目廠區廢水收集池的pH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指標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 間接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廠區清下水排口的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指標均符合《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批文中關于總量的要求。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本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較好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廢水、廢氣部分)。
公示期:2018年10月18日-11月18日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衢州永正鋰電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