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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區偉龍礦業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區上方鎮龍祥村廟后石灰巖礦項目驗收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6月27日,衢州市衢江區偉龍礦業有限公司根據《衢州市衢江區上方鎮龍祥村廟后石灰巖礦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在公司內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衢江區偉龍礦業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8日,以完成全部整改要求,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式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衢州市衢江區上方鎮龍祥村廟后石灰巖礦項目礦區位于衢州市區北東8°方向、直距約42.5km處的上方鎮龍祥村赤岸自然村,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8°55′47″、北緯29°17′34″。礦區范圍面積0.103km2、開采標高:+245m~+376m,根據《詳查地質報告》,調整后礦區范圍內石灰巖礦保有資源量(332+333)4552.48千噸,本次開發利用方案為生產規模8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5.7年;折返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方式。礦區建有一小型加油點,位于礦區東側的礦山臨時辦公室附近,礦山生產用油料主要供應挖掘機、汽車、空壓機、裝載機等,不對外營業。
二、驗收監測結果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的生活廢水、鑿巖鉆孔冷卻水、空壓機冷卻水、抑塵用水、機修場地含油廢水和地表徑流水等。根據不同廢水,企業處理措施如下:
員工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灌溉周邊農田及林地,不排入附近水體。
鑿巖鉆孔冷卻水:潛孔鉆機在工作時鉆頭與巖石摩擦會產生大量熱,需進行水冷,鑿巖機同理,否則設備會因溫度升高而損壞,同時濕法作業有抑塵作用。采石場由于開采位置不固定,冷卻水直接經石縫等滲漏、蒸發損失嚴重,難以回收。
空壓機冷卻水:項目空壓機工作時需要冷卻水,循環使用,因蒸發等原因需要及時補充。
抑塵用水:爆破前對巖層灑水,爆破后及時用高壓水槍噴水,這些用水由于蒸發、進入土壤(巖石)、被碎石帶走等原因,基本上損失耗盡,不外排。
為防止破碎、篩分、皮帶輸送工段的揚塵污染,需安裝霧化噴頭進行灑水抑塵,這部分水將全部蒸發或滲漏。
項目車輛運輸、裝卸過程均產生揚塵,為使裝卸、運輸車輛保持清潔,不污染道路,需經常對道路進行灑水,這部分水全部蒸發或滲漏。
機修場地含油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再和地表徑流水一起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
地表徑流水:初期地表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灑水、降塵,沉下來的泥沙定期運至礦區臨時堆土場堆放,與表土剝離物一并用于本項目工程綠化覆土、道路路基回填及宕底低洼處回填等。
監測期間,地表徑流沉淀池pH值范圍、色度、氨氮、BOD5的最大日均值濃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道路清掃、消防標準要求。
生活污水出口pH值范圍、CODcr、懸浮物、BOD5的最大日均值濃度均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標準要求。
(二)廢氣
項目主要污染物為鑿巖鉆孔粉塵、爆破粉塵及廢氣、鏟裝粉塵、汽車運輸粉塵、破碎篩分過程等產生的氣體污染物,針對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企業對顎式破碎機落料口、圓錐破碎機落料口以及振動篩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再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定期在各產生粉塵污染源灑水,控制粉塵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加強廠區內的綠化面積,提高樹木的吸附沉降;爆破工序選擇擴散條件好的情況下進行;在運輸車出場前,由專人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止車輪帶泥出現場上路行駛;礦區道路定期灑水抑塵。
監測期間,礦區場界四周顆粒物、SO2、NOx最大濃度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
礦山開采過程中鑿巖鉆孔、爆破、鏟裝、裝卸、運輸、破碎、篩分、皮帶輸送等環節都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噪聲。企業對噪聲的防治措施如下:(1)采用先進的爆破技術,降低噪聲強度;(2)合理安排采礦時間;(3)加強礦區的綠化建設,確保噪聲長期有效達標排放。
監測期間,礦區場界四周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四)固廢
剝離物待礦山開采結束后,作為復綠用土。開采過程會產生廢石,該廢石巖性均為灰巖,與水泥用灰巖進行搭配利用或經破碎加工后作為建筑石料出售。礦山內運輸車輛更換機油以及較大的維修均送至外部汽車維修廠進行更換和處理,礦區內無廢油產生。
項目地表徑流水沉淀產生泥沙,泥沙定期運至礦區臨時堆土場堆放,與表土剝離物一并用于本項目工程綠化覆土、道路路基回填及宕底低洼處回填等。
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五)總量
本項目生活污水新增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項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進行區域替代消減。
三、結論
衢州市衢江區偉龍礦業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三廢”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
公示期:2018年9月4日-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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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驗收監測報告詳見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