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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產 60 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產線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8月22日,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 60 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產線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工程建設單位(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代表,并特邀3名專家(名單附后)組成。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完善要求,截止2018年08月28日,已完成全部需要完善的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賀村鎮淤頭光輝村平崗山 168 號,租用江山市平崗山電工器材有限公司場地及拆除房屋進行建設廠房實施生產,項目主要采用原料配料進行攪拌,最后成品檢驗等技術,購置攪拌主機、骨料配件機、骨料輸送系統等設備,建年產60 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產線。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驗收監測結果
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 60 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8)第69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生活污水總排放口中pH值范圍為8.12~8.48,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的最大日均值濃度分別為141mg/L、9mg/L,各項污染物指標均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5084-2005)中旱地標準:pH5.5~8.5;化學需氧量≤200mg/L;懸浮物≤100mg/L。
(1)驗收監測期間,筒庫和攪拌機的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設施總出口所測得顆粒物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7.9mg/m3、8.3mg/m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相關標準:顆粒物≤20mg/m3。
(2)驗收監測期間,廠界上風向及下方向4個監測點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0.218mg/m3,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顆粒物≤1.0mg/m3。
(3)驗收監測期間,距離廠界東北側最近敏感點禮賢村野豬塢1號,柴德茂居民戶監測點所測得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0.148mg/m3,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類區標準:TSP≤0.3mg/m3。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監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晝間≤60dB;夜間≤50dB。
距離廠界東北側最近敏感點禮賢村野豬塢1號,柴德茂居民戶監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晝間≤60dB;夜間≤50dB。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廢石料、除塵灰、廢棄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
(1)廢石料,產生量約984t/a,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產。
(2)除塵灰,除塵灰通過脈沖吸塵器送入攪拌主機,無法核算數量。
(3)廢棄混凝土,產生量約為150t/a,廢棄混凝土暫存于壓濾機旁和對面暫存庫,達到一定量后通知江山市力球建材經營部及時清運,作建造瀝青公路地基使用。
(4)壓濾污泥(沉淀池沉渣壓濾機壓濾成污泥),產生量約為12t/a,暫存于壓濾機下方暫存庫,達到一定量后通知江山市力球建材經營部及時清運,作建造瀝青公路地基使用。
(5)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2t/a,垃圾桶收集,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三、結論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三廢”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目前,本項目已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將正式投入生產。
公示期:2018年08月28日-201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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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驗收監測報告詳見公司網站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