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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5 萬噸保溫材料及保溫節能干粉系列砂漿建設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8月1日,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5 萬噸保溫材料及保溫節能干粉系列砂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該公司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8月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區興工路 38 號,系收購江山華能電器開關有限公司廠房進行生產,廠房面積 3900 平方米,新購生產設備,項目實施后可形成年產 5 萬噸保溫材料及保溫節能干粉系列砂漿的生產能力。
2017年4月,江山經濟開發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會議小組已對本項目進行討論審定,通過江山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江經信備字[2017]24號)。企業于2017年6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保溫材料及保溫節能干粉系列砂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7年7月,江山市環境保護局對該環評文件予以批復,文號為“江環開建[2017]32號”。
項目于2017年7月開工建設,2017年8月試生產。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左右,占總投資的5%。
本次驗收為整體驗收。
二、驗收監測結果
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5 萬噸保溫材料及保溫節能干粉系列砂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檢氣字(2018)第070603號、浙環檢水字(2018)第070603號、浙環檢噪字(2018)第070601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后納入園區污水管網,送至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江山港。
2天監測期間,生活污水總排口所采水樣中pH值范圍和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最大日均值濃度指標均達到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其中氨氮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3/887-2013)標準限值。
(二)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輸送、計量、攪拌、包裝過程產生的粉塵、運輸車輛動力起塵、筒庫呼吸孔和庫底粉塵。
1)輸送、計量、攪拌、包裝過程產生的粉塵,密閉條件下生產,少量廢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2)汽車動力起塵,企業通過地面硬化,及時清掃來減小揚塵。
3)筒庫頂呼吸孔及庫底粉塵,本項目有3個水泥筒庫、1個粉煤灰筒庫,1#水泥筒庫、2#水泥筒庫分別通過各自的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管道再進行二次布袋除塵后與3#水泥筒庫、粉煤灰筒庫分別通過各自的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管道再進行二次布袋除塵后,兩根排氣筒再通過1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
2天監測期間,保溫節能干粉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產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公司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監控點最大值與參照點最小值的差值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敏感點濃度最大值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三)噪聲
項目廠界各監測點晝夜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項目敏感點晝夜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是收集的粉塵、包裝廢料和生活垃圾。
收集的粉塵回用作原料;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賣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處置。
三、結論
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三廢”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目前,本項目已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將正式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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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