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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27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新型建材項目階段性驗收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3月28日,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27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新型建材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該公司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月10日,以完成全部整改要求,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式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區桔海二路 9號,現有土地及廠房共10530m2,環評中項目生產規模為年產8萬立方加氣混凝土砌塊和19萬立方加氣保溫墻板,由于市場原因,實際已建成8 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線。年產19萬立方加氣保溫墻板生產線尚未建設。
企業于2014年8月委托杭州一達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7 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新型建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4年8月,衢州市環境保護局衢江分局對該環評文件予以批復,文號為“衢江環建[2014]70號”。
2014年6月項目開工建設,2015年7月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試生產。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28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左右,占總投資的1.1%。
本次驗收為階段性驗收。驗收范圍為年產8萬立方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線。
二、驗收監測結果
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7 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新型建材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浙環檢氣字(2017)第234號、浙環檢水字(2017)第636號、浙環檢水字(2017)第1693號、浙環檢噪字(2017)第206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蒸養冷凝廢水、設備清洗廢水以及生活廢水。
設備清洗廢水和冷凝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總排放口所采水樣中pH值范圍和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最大日均值濃度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氨氮最大日均值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所規定的要求。
(二)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原輔材料輸送、倉儲過程產生的粉塵。
倉儲粉塵分為水泥倉粉塵和石灰倉粉塵,分別通過各自的布袋除塵設施處理后16m排氣筒高空排放。
原料粉煤灰中實際含水率較環評時有所增加,約為25~35%,基本不會產生揚塵,因此粉煤灰倉庫和球磨機進口未采取相應的粉塵控制措施。
監測期間,水泥倉頂布袋除塵處理設施、石灰倉頂布袋除塵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標準要求;廠界各測點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最大值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的要求。
(三)噪聲
廠界各監測點噪聲晝夜間測得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3類區晝夜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廢
項目固廢基本能規范暫存、妥善處置。布袋除塵器除下的粉煤灰、石灰、水泥、石膏粉塵以及沉淀池泥漿可作為原料回用于生產;殘次品破碎回收利用;模具通過修復利用;邊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清運。
(五)總量
本項目生活污水新增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項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進行區域替代消減。
三、結論
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三廢”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
公示期:2018年7月16日-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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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驗收監測報告詳見公司網站
衢州力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