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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一期提標改造工程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5月30日,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一期提標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建設單位)、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原浙江商達環保有限公司(環評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6月1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位于江山市上余鎮大溪灘村,一期工程于2005年8月開工建設,2007年6月投入試運行,于2011年取得驗收意見(衢環驗[2011]7號)。根據浙江省環保廳、建設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12]59號)要求,鹿溪污水處理廠必須進行提標改造,滿足出水排放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排放標準。因此,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擬投資2900萬元對一期工程進行提標改造。2014年5月江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同意本項目立項審批(江發改投建[2014]57號),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于2014年3月委托浙江商達環保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014年3月江山市環保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了審查意見(江環建[2014]57號),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內容為:工程對原有4萬噸/日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新建深床反硝化濾池1座、調節池1座、加藥間1座、污泥料倉1套及進場道路;對原有氧化溝、中樞系統、細格柵等設施進行優化改造。
工程于2014年11月開工建設,2015年9月建設完成并投入試生產。
本項目不新增員工。
二、驗收監測結果
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一期提標改造工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檢水字(2017)第847號、浙環檢噪字(2017)第169號、浙環檢土字(2017)第044號、浙環檢水字(2017)第846號、浙環檢氣字(2017)第188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項目進水管、尾水管安裝在線監測儀器,對進出水水質進行及時跟蹤,確保進水水質達到納管標準,保證最佳處理效率,同時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不斷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率。
公司污水總排口所采水樣中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磷、動植物油、石油類、LAS、六價鉻、總鉻、總氮、鉛、鎘、汞、砷、色度、硫化物、揮發酚、銅、鋅、糞大腸菌群排放濃度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二)廢氣
項目反硝化濾池、污泥處理單元產生的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項目采用綠化等措施減輕惡臭廢氣對外環境的影響;污泥料倉高位設置、密閉,廢氣高空排放。
污水處理廠各廠界測點廢氣無組織排放氨氣、硫化氫的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污泥濃縮池、污泥提升泵附近的甲烷最高濃度2.04mg/m3,甲烷無組織排放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要求。
(三)噪聲
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限值,項目周邊敏感點晝、夜噪聲檢測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2類標準限值。
(四)固廢
脫水后的污泥暫存于高位料倉,定期送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柵渣、沉砂池里的碎砂外運至上余鎮大溪灘村垃圾中轉站集中送江山市塢里山垃圾填埋場處置。
(五)總量
項目廢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CODcr、氨氮,根據檢測結果及核算,本項目CODcr、氨氮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結論
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三廢”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目前,本項目已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將正式投入生產。
公示期:2018年6月28日—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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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鹿溪污水處理廠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