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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年產工藝飾品8000萬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3月30日,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年
產工藝飾品8000萬件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組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月2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
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 項目基本情況
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青田縣溫溪鎮桑岙底工業區,2005年5 月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委托青田縣環境監測站編制了《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年產工藝飾品8000萬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同年12月取得青田縣環保局批復(青環[2005]114號),并于2009年5月通過青田縣環保局驗收(青環綜[2009]19 號)。
另外原環評中無真空鍍膜及噴漆工藝,我公司于2016年8月并購了青田縣耀星服裝輔料有限公司(原名為青田縣耀星服裝輔料廠,位于青田縣溫溪鎮桑岙底工業區,距本項目約300m)的真空鍍膜、噴漆線生產許可權及所有配套設備設施,并已將噴漆及真空鍍膜生產線全部搬遷至企業現有廠區內。
我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杭州天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年產工藝飾品8000萬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青田縣環境保護局于2017年4月24日以“青環備字[2017]6號”對該項目進行了備案。
企業年產工藝飾品8000萬件建設項目。
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驗收監測結果
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
司年產工藝飾品8000萬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7)第87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1)生活污水:項目員工人數為80人,工作日為300天,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本項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2160t/a。
(2)生產廢水:本項目真空鍍膜機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新鮮水,不外排。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有132只拋光桶,會產生拋光廢水。另外棒料機鋁管清洗時,會產生清洗廢水,項目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一級標準后部分回用于生產(用于水拋光),另一部分納管經溫溪鎮江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一級A標準后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配料、澆板、澆棒工藝廢氣;樹脂粉塵;注塑廢氣;真空鍍膜煙塵;噴漆、固化廢氣。
(1)配料、澆板、澆棒工藝廢氣
項目在配料、澆板、澆棒過程中使用的樹脂油為不飽和聚酯樹脂,含苯乙烯,會揮發一定量的苯乙烯。現企業在配料、澆板、澆棒設備和操作臺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后經低溫等離子和水噴淋塔噴淋吸收后引致高空排放。
(2)樹脂粉塵
項目在自動制扣、造型過程中,有少量粉塵、碎屑產生,產生的粉塵經收集系統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回收后排放。
(3)注塑廢氣
本項目注塑所用粒子為 ABS 塑料粒子,項目在注塑工序中因受熱分解會產生少量廢氣,主要為非甲烷總烴。目前企業在注塑機上方安裝集氣設施,注塑廢氣在收集后通過低溫等離子和水噴淋塔噴淋吸收后引致高空排放。
(4)真空鍍膜煙塵
項目采用鎢絲通電發熱將放在鎢絲中的鋁絲氣化的方式對飾件進行鍍膜。根據現場調查,鋁絲氣化后絕大部分鍍在飾件表面,極少量隨真空泵抽氣由管道外排。外排鎢、鋁塵量很小,不做有組織排放。
(5)噴漆、固化廢氣
項目采用靜電自動噴漆,UV 固化。在靜電噴涂過程中,涂料形成的漆霧被風機抽到擋板,部分被擋板截留后流入鐵通內,另一部分被集氣裝置收集。UV光照射固化時,聚合過程中受熱揮發,形成廢氣。噴漆室及UV固化處各設風機 1 臺收集噴漆及固化廢氣,噴漆、固化車間為獨立密閉間。項目廢氣收集后先經噴淋,再經活性炭吸附,最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
2天監測期間,公司自動制扣、造型廢氣布袋除塵處理設施排氣筒出口所測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6.22mg/m3、5.75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別為0.0495kg/h、0.0461kg/h,顆粒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的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120mg/m3、排放速率≤0.0950kg/h。
2天監測期間,公司配料、澆板、澆棒、注塑低溫等離子水噴淋處理設施排氣筒出口所測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12.7mg/m3、15.7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別為0.123kg/h、0.150kg/h;苯乙烯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1.17mg/m3、1.24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別為0.0112kg/h、0.0118kg/h。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的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的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注:標準中無排放濃度具體排放限制,故不做進一步評價)。
根據配料、澆板、澆棒、注塑低溫等離子水噴淋處理設施進口和出口非甲烷總烴、苯乙烯排放濃度可知,其對非甲烷總烴、苯乙烯的去除率分別為50.9%、93.1%。
2天監測期間,公司噴漆固化廢氣噴淋活性烷總烴、苯乙烯的去除率分別為50.9%、93.1%。炭吸附處理設施排氣筒出口所測廢氣中,丙烯酸丁酯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2.31mg/m3、2.34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別為0.00974kg/h、0.0108kg/h;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值分別為114mg/m3、113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別為0.480kg/h、0.523kg/h。非甲烷總烴、丙烯酸丁酯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的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丙烯酸丁酯排放濃度≤20mg/m3、排放速率≤0.6kg/h。
根據噴漆固化廢氣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進口和出口丙烯酸丁酯、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可知,其對丙烯酸丁酯、非甲烷總烴的去除率分別為90%、70.3%。
監測期間,廠界各測點所測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的最高濃度分別為2.98mg/m3、0.203mg/m3,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的要求:非甲烷總烴≤4.0 mg/m3、顆粒物≤1.0 mg/m3;苯乙烯廠界最高濃度為<5×10-4mg/m3,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要求:苯乙烯≤5.0 mg/m3。丙烯酸丁酯廠界最高濃度為<0.275mg/m3,符合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制定的標準要求:丙烯酸丁酯≤0.4 mg/m3。
(三)噪聲
項目營運期噪聲主要來自各生產及輔助設備的機械噪聲等。企業合理布局,盡量將產噪大的設備安裝在廠房中間,并選用低噪聲設備,加裝防震墊等降噪措施。
2天監測期間,廠界各測點噪聲晝間測得值范圍為58.7—64.1(dB(A)),夜間測得值范圍為43.2—45.6(dB(A)),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3類區晝夜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2天監測期間,敏感點噪聲晝間測得值范圍為58.7—59.3(dB(A)),夜間測得值范圍為43.9—44.3(dB(A)),均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所述3類區晝夜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廢
本項目主要固廢為邊角料、污泥、廢鎢絲、廢漆渣、廢油漆桶、生活垃圾,邊角料回收外賣,污泥收集后外運處置,廢鎢絲、廢漆渣、廢活性炭企業暫存,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五)總量
(1)根據污水處理廠排放濃度標準及本項目廢水排放量核算,本項目廢水污染物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0.301t/a、氨氮0.03t/a。
(2)公司廢水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因子為化學需氧量、氨氮,根據核算,本項目各項總量控制指標均滿足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結論
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建立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三廢”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目前,本項目已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將正式投入生產。
公示期:2018年6月26日-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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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縣鑫利服輔飾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