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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自行驗收意見
2018年6月6日,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舉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工程建設單位(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監測單位(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專家組成。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月1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位于衢州市東港工業園區東港二路23號,利用衢州市經濟開發區東港工業園區012#地塊建設廠房,實施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項目廠房占地面積為2000m2,該項目只有一間廠房,(99%)味精(分裝)生產線、加鹽加鮮味精生產線、雞精調味料生產線、調味料生產線均在同一個廠房內。
企業于2014年11月委托衢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編制了《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5年12月取得了衢州市環境保護局綠色產業集聚區分局《關于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意見的函》的備案文件(衢集環建[2015]47號)。項目于2015年2月開工建設,2006年1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試生產。項目實際總投資約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22.1萬元左右,占總投資的2.21%。本次驗收為整體驗收。
二、驗收監測結果
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浙環資驗字(2018)第37號)
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項目無工藝廢水,雞精調味料生產工藝中造粒工序中所加的水,被原料吸收,不外排。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
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等設施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納入園區管網,經東港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
2天監測期間,污水處理出口pH值范圍為6.78-6.91,CODCr、氨氮、懸浮物、動植物油最大日均值濃度分別為125mg/L、11.33mg/L、26mg/L、5.8mg/L,以上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三級標準的要求;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中的標準要求。
(二)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食堂油煙。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從屋頂排放。
監測結果表明:2天所測有組織排放的油煙的最高濃度分別為0.94mg/m3、0.53mg/m3,去除率分別為75.24%、83.49%。項目食堂油煙排放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監控濃度限值,即≤2.0mg/m3;油煙去除率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中型規模標準,即凈化設施最低去除率≥75%。
(三)噪聲
監測結果表明:2天監測期間,廠界四周噪聲晝夜測得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所述3類標準,即晝間≤65dB,夜間≤55dB。
(四)固廢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廢包裝袋、生活垃圾。
(1)廢包裝袋收集后全部出售給廢品收購站。
(2)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五)總量
本項目不產生工藝廢水,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無需進行區域替代削減。
三、結論
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味精、雞精、麻辣鮮調味品加工項目位于衢州市東港工業園區東港二路23號。項目建設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原則,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其他部門審批要求。項目生產工藝較為簡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經治理后均可達標排放。項目建設內容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該工程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公示期:2018年6月14日-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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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巨樂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